教师资格认定将启动 非京籍教师回原籍申请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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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10:05 中国新闻网 | |||
资料图片: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中新社发 王晓峰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10月9日电据京华时报报道,200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启动。9日、10日两天,符合相关学历要求的人员可到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申请表。 按照今年新补充的规定,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北京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此外,凡被撤销教师资格不满5年,丧失教师资格,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均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此外,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取得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 教师资格受理申请报名时间为10月24日—28日,认定时间为10月30日—12月8日。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详细地址及申请要求,可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www.bjedu.gov.cn/)首页《办事指南》<教师资格认定>中查询。(张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