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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北京市200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14:35 扬子晚报

  北京市教委日前公布了200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10月9日、10日,申请人可到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0月24日至28日受理申请报名,认定时间为10月30日至12月8日。

  北京户口或户口不在本市,但工作单位在本市且人事档案存放在本市存档机构的,能申请在京教师资格认证。申请人需满足申请不同教师种类不同的学历要求,如申请幼儿教

师需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需要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办事指南”栏目“教师资格认定”中查询领取申请表和申请报名地点。申请时需携带以下材料:申请表原件两份,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的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小二寸证件照一张。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北京市教委核发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提交拟聘高校出具的证明。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和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高等学校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可不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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