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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将全部由政府“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16:54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10月11日电(记者张晓晶)从2007年春季开学起,山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由政府“埋单”。山东要求在保障政府投入的同时,严禁乱收费,违反者严肃处理,并追究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校长和政府领导的责任。

  从2007年春季开学起,山东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免杂费标准按“一费制”规定执行,即:农村初中每生每年300元,农村小学每生每年210元。山东要求各级

政府在落实免杂费所需资金的同时,落实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农村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40元,农村小学每生每年不低于30元。另外,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

  山东要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由政府“埋单”后,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和寄宿学生的住宿费。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严禁收取如手续费等任何形式的服务费。对违反规定乱收费者,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据了解,最近两年,山东落实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资金2.6亿元,资助了77.4万人,占学生总数的10%。(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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