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朗诵会诗人当众“裸诵”构成违法(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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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5:02 大河网 | |||
大河网讯
在名为“支持赵丽华保卫诗歌”的朗诵会上,诗人苏菲舒突然脱光衣服表示支持赵丽华。 据媒体报道,9月30日,一场名为“支持赵丽华保卫诗歌”的朗诵会在海淀第三极书局举行。 “今年的9月对诗人很重要,有的人一夜成名,有的人被恶搞。”诗人杨黎在朗诵会上如此感慨。 先是广大网友恶搞“梨花体”诗歌———“国家级诗人”赵丽华的一些“废话诗”,被网友以各种形式模仿恶搞。 以此为导火索,演变到近日,成为韩寒(blog)与数位知名诗人的互相嘲讽加对骂。“挺赵”和“反赵”两派的争执更加白热化。 于是,9月26日后,诗人杨黎在网上发表《支持赵丽华保卫诗歌朗诵会》,邀请诗人们在9月30日晚7点相聚北京海淀第三极书局,召开一次诗歌朗诵会。 现场说不上多么热闹,但也不算多冷清。大约180个座位的会议室,最后入座100来人。接近一半是各路诗人,剩下的一半是观众。其中不少是在第三极书局买书的读者,路过此地来瞧瞧热闹。现场还有随家长而来的小读者。 谁也没想到,这次朗诵会将以一种非常戏剧性的情节收场。或者,谈不上收场,而是在中途戛然而止。 当晚9时30分,诗人苏菲舒登场后,在一位年轻女诗人的帮助下,竟然脱下了十来层衣服,最终裸体亮相。 在大多数观众还没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时,全裸的苏菲舒已经走到舞台中央的麦克风前,手拿几页稿纸,准备朗诵诗歌。然而,就在他正要张嘴时,忽然全场灯光大暗。第三极书局的管理人员紧急叫停了朗诵会,所有观众被要求立刻离场,不得延误。 律师观点:“裸诵”触法且情节恶劣 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律师认为,上演“脱衣秀”的诗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且属情节恶劣,应受到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张律师认为,诗歌朗诵会可以视为是一种表演,但这种艺术行为中不能出现有伤风化的举动。朗诵诗歌又不是一种行为艺术,而且诗歌的内容也没有必要靠“裸诵”来展现。 书店是纯粹的公共场所,来这里的人群是不特定的。据此,张律师认为,在大庭广众之下,“裸诵”诗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且应属情节恶劣。 警方事后也可查处 另外,张律师还表示,如果说诗人“裸诵”扰乱了社会治安,造成了恶劣影响,那么,根据该事件的性质,即使当时无人报警,事后警方也可根据得到的线索,对事件进行调查。一经查实,也可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也就是说,警方的处罚与有无接到报警或接到报警的早晚是没有关系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