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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调整城区农村学校住宿费标准 每年减负6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3:35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王缉宁 通讯员黄微)近日,柳州市物价局调整了城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非公寓式学生宿舍每人每学期5元;公寓式学生宿舍8人以上室(不含8人)每人每学期40元;6-8人室每人每学期65元。实行新收费标准后,将大大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

  据介绍,对上述收取住宿费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城区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

,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学校不得因住宿费收费政策调整等原因,影响学生在校期间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今后如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达到柳州市的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的,则不能再向学生收取住宿费。此外,广西从2009年春季学期开始,将全部停止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因此,今后柳州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宿舍不宜采取有偿方式建设。柳州市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从200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已收取住宿费的学校,要按规定进行结算,多收部分要及时退还学生或学生家长。

  据了解,该市城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有10所学校建有学生宿舍,在校学生1874人。住宿费标准调整后,每年将直接为农民减轻负担61万多元。编辑:韦怡作者:王缉宁 黄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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