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八条禁令”规范教师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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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7:00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日前,涟水县教育局出台“八条禁令”规范教师行为,违者将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或予以辞退,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该县规定:禁止教师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言论,禁止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与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禁止教师搞有偿家教,禁止教师接受家长宴请、让家长为自己办私事,禁止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禁止在教室内及学生活动场所抽烟,禁止在工作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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