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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八条禁令”规范教师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7:00 扬子晚报

  本报讯日前,涟水县教育局出台“八条禁令”规范教师行为,违者将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或予以辞退,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该县规定:禁止教师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言论,禁止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与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禁止教师搞有偿家教,禁止教师接受家长宴请、让家长为自己办私事,禁止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禁止在教室内及学生活动场所抽烟,禁止在工作日期

间饮酒,禁止在工作时间穿拖鞋、背心、短裤或奇装异服、浓妆艳抹。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要求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当年考核评为不合格,并不得参加评优、晋职;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华飞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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