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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良执业信息将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7:37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陈青)继上海医疗机构实施收费公示、服务项目公示之后,上海市卫生局昨天表示,将进一步扩大公示范围,专设“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对医疗机构发布的违规医疗广告及相关部门对该医疗机构检查处理的情况等进行“广而告之”,以加强社会监督。

  据介绍,在本市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的门诊部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全部被列为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必须设置单位,市卫生局要求每个区(县)可选择1-2家医疗机构于年内先试点

,在成熟和完善的基础上再逐步推开。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必须设置在医疗机构门诊大厅明显位置,内容有该医疗机构性质、类别,《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获准设置的诊疗科目,获准开展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信息,经批准配备的大型医用设备,经批准开展的医疗新技术,以及该医疗机构校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校验结果,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累计情况,发布的违规医疗广告的监测信息,卫生监督检查及处理等相关执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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