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七成养老机构无护理服务 政府建议分级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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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0日13:47 中国新闻网 | |||
资料图片中新社发 周青先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10月20日电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北京市政协 昨天公布了《关于北京市社会化养老服务的调研报告》。其中显示,大部分养老机构只能提供一般性生活照料服务,能提供护理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不到30%,无法满足社会需要,目前本市有6%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 北京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刘宝成表示,该市有12.7%的老人愿意选择机构养老,但全市床位仅有3万张,每百名老人拥有床位只有1.5张,养老服务设施供不应求的状况日益突出。 问题1:服务设施分布不够合理 据调查,现有养老服务设施的分布、结构不够合理,城区东城、西城、崇文、宣武、近郊区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远郊区县其余十个区县三个区域内每百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分别为0.29张、1.4张、3张,这就造成了城区养老机构规模小、拥有的床位少,老人入住困难;而偏远区县特别是交通不便、整体环境欠佳的远郊山区,养老设施闲置率偏高的现象。 问题2:养老优惠措施未能落实 报告指出,北京市政府曾出台规定为社会福利机构的发展制定了相关优惠政策。但是一些政策在实施中却未能落实。调查显示,除税收方面的优惠落实较好外,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未尽落实,尤其是在水、电、燃气方面。 问题3:服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报告还指出,目前在养老服务机构准入、运营、退出三个环节上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灵活的管理体系和激励机制,政府的宏观管理能力还很弱,一些具体的行业规范,如服务等级标准、收费标准、入院合同范本等都需要完善。服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建议:养老机构实行分级管理 针对本市养老服务发展状况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市政协的建议案提出,严格落实现有的养老服务优惠政策,如社会养老机构使用电力、自来水、燃气,按居民生活收费标准付费。另外建议制定养老服务机构评定标准,实行分级管理,建立晋级、退出制度,实行动态管理。(赵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