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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教育局制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6日10:45 广西新闻网

  今后,学生对高中毕业会考的成绩不满意者,可以参加重考,可以以最好的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开除违纪学生学籍要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这是市教育局新制定的《桂林市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作出的规定,《细则》对学生的入学注册、考试、留级、转学、处分等家长关心的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

   学校擅自录取考生 学籍不予承认

  每年中考结束后,部分成绩优异的学生很快就收到了不少高中学校抛来的“橄榄枝”:“到我们学校上学吧,我们将给学生免杂费”、“我校不但免杂费,还提供奖学金”。 这种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将被套上“紧箍咒”。

  《细则》规定:新生入学(除按规定保送者外)必须参加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高中招生考试,符合录取条件者,经市教育局批准,由录取学校向学生发给录取通知书。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须持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学校擅自录取者,市教育局不承认其学籍。

  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学生及其监护人可向录取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录取学校可保留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最长时限为一年。

   骗取入学资格者 仍可取消学籍

  学籍是学生获得作为学校学生的一种资格认定。没有学籍,学生将不能获得高中毕业证,对将来参加高考会产生严重影响。我市普通高中学籍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

  《细则》对在外地参加中考,需到我市就读的新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外地参加中考,成绩达到当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需到我市就读的新生,须持当地普通高中入学录取通知书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中考成绩证明,及其它有关材料,由拟接收学校报市教育局批准。”

  新生入学后,经查证核实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学籍,并被令离校 。

  (1)采取非法手段(如考试作弊、阅卷作弊及伪造证件、冒名顶替等)骗取入学资格者;

  (2)违反招生规定,擅自招收入学者;

  (3)新生入学体检发现患有严重疾病,不宜参加集体学习、生活,并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证明一年以内不能治愈者。

   会考成绩不满意可以重考 优秀学生可提前参加会考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凡取得学籍的高中在校生必须参加自治区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学科成绩采用等第制呈现。各科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第,D等为不及格。考查科目的成绩只分及格、不及格两个等第。

  以往,学生的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只允许不及格者进行补考,而对会考成绩不满意没有弥补的机会。《细则》为此作出新的规定:学生对高中毕业会考的成绩不满意的,可以参加重考,可以以最好的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对单科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由任课教师推荐,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市教育局准,可以提前参加普通高中毕业会考。

   普通高中实行留级制度 高三年级学生一律不得留级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1996年8月颁发)规定:“普通高中暂不实行留级制度”。《细则》对此作出新的规定:普通高中实行留级制度。必修科目中,经补考,仍有二科会考成绩不及格者,学校视情况可予以留级或跟班试读。但学校要严格控制留级学生数量,高三年级学生一律不得留级。

  《细则》还对升级、跳级作出了说明: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在学科研究、发明创造及其他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即使某些学科成绩不符合升级要求,本人要求升级的,经学校审查批准,可准予升级;学生的学习业绩特别优异,能提前达到更高年级的学力程度,由任课教师推荐,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审查批准,可准予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

   示范性高中或县中原则上只接收同级中学的转学生

  每年新学期开学将近一周,总有一些学生因各种原因需要转学。《细则》对此也有了明确的规定:

  普通高中学生因正当理由需要转学者,只能转入相应的学校,示范性普通高中或县中原则上只接收同级中学的转学生。需要转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转入学校的主管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转学。

  对于有正当理由,手续齐全的转学生,接收学校在班额有学额的情况下应予安排就读;如班额已满不能接收,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将统筹安排,学校不得拒收,也不得在接收后加收任何费用。

  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经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应准予转学。高三年级最后一个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不能转学。

   开除违纪学生学籍要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

  开除学籍,是学校处罚中的“极刑”,对于被开除学籍的学生来说,其遭受的精神打击可想而知。《细则》对犯错误的学生给予更多人性化的关怀。

  《细则》要求:学校要加强教育,并对犯错误的学生有改正错误的机会。对极少数犯有严重错误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可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小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

  开除违纪学生学籍要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学校提出报告,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通知家长后才能执行。(本报记者邱浩)编辑:韦怡作者:邱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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