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教育乱收费相关领导责任追究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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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9日14:35 扬子晚报 | |
教育乱收费不能清退了事,还要追究相关党委、政府、学校校长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责任。浙江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教育厅日前出台《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在查处教育乱收费问题时,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限期整改、书面检查、谈话诫勉、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浙江省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未经省政府授权批准,擅自制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