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香港:拉扯“港独”分子重判三个月,枪击驻港部队罚两周
“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今年年初到台湾与“台独”分子串联后返港,被人袭击及淋液体,香港警方先后拘捕3男2女共5名被告。6日,其中4名被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狱3个月。
5名被告分别为53岁的运输工高杰飞、72岁的退休汉唐发祥、68岁的家庭主妇林锦嫦、70岁的退休汉刘必泉以及67岁的家庭主妇邝桂婵。其中4人被控参与非法集结及普通袭击罪,刘必泉则被控一项非法集结罪。据香港星岛日报网6日报道,裁判官在法庭上称,高、唐、刘及邝4人当时激动指骂罗冠聪,并拉扯他的衣衫和背包等,即使被现场保安人员阻止仍然继续,他们的行为明显有意图使任何人感到害怕或破坏社会安宁,因此判刑3个月。而林锦嫦在呈堂的视频中的外貌与现在有分别,视频中的女子是黑色短发,林现在是棕色长发,眼镜款式也不同,同时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她当时在场,因此裁定她的控罪不成立。
裁判官还说,香港是文明社会,公众人士的表达自由受法律保障,绝不可以以政治立场为名做出违法行为,当示威牵涉暴力则超越和平界线,需要受到法律制裁。
今年1月,“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和罗冠聪等人赴台出席“台独”论坛,罗冠聪返港落地时,十多名示威者一拥而上,高喊“卖国贼”“走狗”等口号,引起现场混乱。罗冠聪的衬衫被撕破,更被淋疑似奶茶的液体。星岛日报网称,判刑结果出来后,公众席随即嘘声四起,有人骂裁判官“瞎了”,还有人喊“港独零容忍”。刘必泉更高声表示“要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4人随即申请保释获准。
有香港评论支持法庭的判决,但也有一些舆论批评称,普通老百姓非法集结罪成,戴耀廷等“非法占中”集结却一直逍遥法外,“太令人费解的司法倾斜”。此前在今年7月案件开审前,“珍惜群组”及“爱港之声”曾带领大批人声援几名被告,并在法院外高举国旗、播放国歌及爱国歌曲。
此外,据港媒报道,香港落选议员、亲台组织成员方铿强涉嫌用气枪击毁驻港解放军宿舍及官邸内的玻璃窗,被裁定三项控罪成立,并于12月5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两星期。
在2015年12月中至2016年1月17日期间,方铿强涉嫌两度射击解放军驻港部队,在西区般咸道的军人宿舍及九龙塘歌和老街高级军官宿舍,并造成其中一面玻璃窗受损。香港警方随后介入调查,两案同交西九龙总区重案组处理。
事后调查人员翻查附近闭路电视片段及网上资料等,于去年8月15日,在方铿强入境机场时将其拘捕。并通过在被告身上搜寻得到的钥匙,在其半山旭和道住所搜获一支黑色气枪、4313枚塑胶弹及602枚金属弹。警方又在被告的手机中,找到一些标题为“大报复的延续”、“大报复的延续:枪击解放军高级军官官邸”等备忘录,表明被告有作案预谋。
据港媒报道,方铿强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表示案发当天“和妻子发生争执,并喝了点酒,记不清当晚的情况,只记得用气枪向九龙塘一所住宅射了一两枪,然后乘地铁到深水埗把气枪扔掉”。
最终香港法院裁定其三项控罪成立,并于12月5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两星期。
责任编辑:张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