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香港反对派成员“故意侮辱国旗”被判刑2个月 庭外还喝酒庆祝
[观察者网综合报道]多次焚烧侮辱五星红旗、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的香港反对派团体“社民连”成员古思尧,曾叫嚣“我就是故意犯罪”,今日(27日)“如他所愿”,被香港法院判处2个月徒刑。但“死不悔改”的他,在判刑前还喝酒庆祝自己第6次入狱,并扬言“坐完牢继续抗争”。
据香港东网27日消息,古思尧在去年7月至今年1月期间,在3次不同的游行集会时均涉嫌展示涂污的五星红旗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因而被控3宗侮辱国旗及区旗罪。拒不认罪的他在当天被判定3项罪名全部成立,入狱2个月。
观察者网此前报道,古思尧在去年12月底被香港警方逮捕,案件于今年1月5日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开庭。在获准(在担保条件下)外出的情况下,古思尧仍在今年1月1日带着涂污的香港区旗上街。
在此前的审判中,“死不悔改”的古思尧并不聘请律师代表,也不为自己辩护,言行极为嚣张:“我系故意侮辱国旗,我唔认罪(我就是故意侮辱国旗,我不认罪)。”
今日开庭前,古思尧还与所谓“支持者”在庭外喝酒,“祝贺”自己第6次入狱,还表示“每次坐牢前都要喝一杯”,以“愉快”的心情去坐牢。
庭上,没有律师代表的古思尧叫嚣,“求情就不必了”,裁判官不必同情或对他仁慈,“坐完牢也会继续抗争”。裁判官则称入狱是唯一判刑考虑,参考案例后判古思尧2个月有期徒刑。
检方表示,古思尧此前有6项相同的案底记录,其中包括(部分):2012年6月及2013年1月古思尧游行示威时,分别焚烧国旗及涂黑国旗与区旗,经审讯后被裁定3项侮辱国旗及1项侮辱区旗罪成,共判监禁9个月,他上诉后减刑至4个半月。
2015年7月,古思尧又在湾仔焚烧区旗,去年3月再被裁定侮辱区旗罪成立,法官官认为他已有3次同类前科,判监禁6周。
《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保护国旗、国徽”订明,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以监禁3年及罚款5万元。
根据《区旗及区徽条例》第七条“保护区旗、区徽”,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区旗或区徽,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第五级罚款及监禁3年;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三级罚款及监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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