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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凝胶 30万人陷维权之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04:3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4月30日,奥美定被国家药监局叫停,其注册证被撤销。之后,已有多名消费者表示要起诉深圳富华医院及吉林富华公司。实际上,从奥美定问世起至今,与之相关的诉讼就没有停止过。但由于富华方面持有两张王牌:产品注册证和检验报告,消费者至今无一胜诉。

  前日,奥美定美容产品损害健康案在深圳二审,受害者能否获赔仍未知。

  “她脸上的疼痛就是最好的证明……”代理律师浦志强的话一落音,秦芹(化名)掩面而泣。即使哭与笑这样简单的面部动作,也会给她带来难忍的疼痛。

  前天下午,这位43岁的女性再次坐上了上诉人席。秦芹诉深圳富华美容医院(下简称深圳富华医院)人身伤害案二审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院只有42个旁听席的第24号审判室内挤了近60人,还有人站在审判室门外。

  这些人中,有十多名深圳本地乃至从

东莞、香港等地赶来支持秦芹曾使用过“奥美定”整形的女性,她们中有的已在术后出现眼睛失明等症状,有的虽未发现异常,却也为自己的未来忧心忡忡。

  原、被告双方在调查结束后均表示不接受调解,代理审判员宣布将本次调查结果向合议庭汇报,如果合议庭决定开庭,将另行通知。

  相关诉讼未停过 至今消费者无一胜诉

  2002年9月27日,秦芹在深圳富华医院进行美容手术,在面部注射了奥美定。术后,她脸部僵硬,张口困难。为此,她与深圳富华医院及奥美定的生产厂家吉林富华医用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下简称吉林富华公司)一连打了三场官司,其中两场她在败诉后提起了上诉。

  据北京协和医院整形外科主任乔群估计,全国约有30万人在体内植入了奥美定等聚丙烯酰胺水凝胶产品。

  自奥美定1999年获批进入市场,与此相关的诉讼就没有停止过。仅记者掌握的,就有十几起诉讼。但至今消费者无一胜诉。

  富华方面每次必向法院提交的两个重要证据就是奥美定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产品检验报告。“有了这两个东西,产品就是合法的,这对我们消费者非常不利”。秦芹说。

  4月30日,奥美定被国家药监局叫停,其注册证被撤销,产品检验报告也受到专家质疑。但是,众多奥美定的消费者能否获赔,仍是未知之数。

  “隆胸失败割去乳房,我能割掉脑袋吗?”

  秦芹的脸形有点偏方。为了有张瓜子脸,2002年9月27日上午,她交了5130元,在深圳富华医疗美容医院接受了丰颞(头部两侧靠近耳朵上方的部位)手术。院方宣称,这种手术“不开刀、不留疤痕,打一针就行”,使用的材料正是奥美定。

  “耳、头、脸部肿胀得要命,双目发涩,头昏脑涨。”一周后,秦芹去复诊时,情况更严重了。后来一个多月,她不能正常刷牙、说话,只能进流食。

  此后,秦芹到北大深圳医院等处做了CT和B超,显示“头部两颞、颊区到处都有不规、滴水状异物。”

  2002年11月12日,深圳富华医院的CT和B超检查结论为“颞部填充术手凝胶移位”。次日,医院对其进行了免费清除。但她仍感觉脸部胀痛,不能触摸。

  2003年3月,富华医院先后请辽宁人民医院整形科主任、博导高景恒(奥美定发明人之一)等人对秦芹进行会诊,结论是,面部还有少量无毒无害的残留凝胶,并称这是“很正常的”。

  2003年4月27日,第四军医大学教授艾玉峰对她进行了第二次凝胶取出手术。

  症状仍未减轻。她还失去了表情。“两颊都是硬的,肌肉一动就像针扎一样痛,没法笑。”

  “有人隆胸失败割去了乳房,我能割掉脑袋吗?”秦芹说。

  检验报告难住官司

  秦芹生活中另一件重要的事是,维权。

  2004年5月11日,她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富华医院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后续治疗费用,共计21万余元。一审败诉后,她又提起了上诉。

  实际上,从奥美定问世不到一年起,针对深圳富华医院和吉林富华公司的诉讼即开始在各地出现。

  深圳富华医院1999年由吉林富华公司投资成立。该院院长曹孟君曾任后者董事长,此后他又在长春、上海分别创办同名医院。几家医院的网站显示,奥美定注射隆胸均为主打业务。深圳富华医院的广告称,已经做了一万多例手术。

  陈成(化名)就是其中一人。2000年10月7日手术后,她左臂疼痛、无法上举,乳房肿胀。后来在其他医院实施了抽取手术,引出了绿色、黑色液体,并有恶臭气味。

  2001年,她将深圳富华医院告上深圳市罗湖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10万元。但她同样遭遇败诉。

  法院的理由是,奥美定是批量生产、批量检验,如发生质量问题也是群体性的,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有其他顾客手术后产生同样情况,因此不能证明产品质量不合格。

  今年5月19日,该案代理律师、中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仍对败诉结果抱有不同看法。他认为,不应当由原告来做此证明,这对消费者来说是相当困难的,而是应当由被告提供奥美定的质量检测报告,如果不能提供,法庭就应当认定产品不合格。

  而且,“产品受检测时合格,但不能保证100%合格,即使检测时合格,使用的时候也可能不合格,比如存放时间过长影响等。”

  联合维权之路

  2004年5月16日,刘畅与秦芹这在深圳富华医院注射了聚丙烯酰胺水凝胶产品的女性偶然相遇,同病相怜,她们决定一起维权。

  “都是一个个捞出来的”。秦芹说,她们联系上了三十多个消费者,并共同建立了QQ群,互相通报受害情况和维权进展。

  在这些消费者中,90%以上都是注射隆胸者。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集到的182例不良事件中,隆胸者就有161例。

  “爱美留下了无尽的隐痛。”香港的黄女士在生完孩子之后,专程到深圳富华医院做了隆胸手术。但此后,乳房硬得像石头一样,非常疼痛。她决定参加维权队伍。

  这一条联合维权的道路,并不顺利。2005年2月24日,富华医院反过来起诉秦芹,称她将不实之言发表在搜狐网站以及向媒体送交材料,导致富华的商业信誉受到影响。当年6月15日,吉林富华公司又在长春以同样的理由起诉秦芹。两地法院一审均判秦芹“名誉侵权”。

  合法注册“王牌”

  “我知道,医疗器械注册证是富华手中的王牌。”秦芹说,注册证一天不撤销,她就没有胜诉的可能。

  早在2001年,陈成诉深圳富华医院时,罗湖区法院判定原告败诉的一个依据就是,奥美定有国家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又有准入市场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004年,富华诉抵制注射隆胸手术的专家和湖北两家报业集团案中,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认定,富华公司是“惟一以注射方法应用这种产品对人体进行整形的合法培训推广单位。”

  由于这一关键证据存在,记者所获知的十几起案件中,富华“连战连胜”。

  余波难了

  今年3月,接受秦芹委托代理奥美定官司之后,律师浦志强致函深圳药监局指出监管不力之责,并抄送国家药监局。

  在举行一次听证会后,国家药监局发文通知,撤销奥美定医疗器械注册证。已有多名消费者在获知该消息后,准备起诉富华公司。

  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中国卫生法制》副主编卓小勤告诉记者,尽管如此,消费者维权仍旧可能存在障碍:“富华公司可以说他们在4月30日之前的生产、销售都是合法的,之后没有再生产、销售过,这样就没有责任了。”

  浦志强分析,消费者集体诉讼面临着另外一些问题,如一些消费者证据保留不足。而且,即使消费者打赢了官司,富华方面能否顺利执行也还是个未知数。而在奥美定上市过程中表现出的一些违法审批事实,要通过提起国家赔偿来解决,这仍将是个漫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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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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