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三名乡镇卫生院长受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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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7:26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9月13日电(记者任硌)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法院近日依法对3名收受商业贿赂的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作出了一审判决,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年不等。 嘉陵区李渡中心卫生院原院长陈明贵在任职期间,利用单位购买电子胃镜、多功能腰椎治疗仪、彩色超声波检查仪之机,先后3次收受供应商现金人民币45000元。其还在药品采购中,多次收受药品供应商所送现金21100元。
嘉陵区安平中心卫生院原院长蒋继伟在医药购销过程中,先后4次收受供应商的商业贿赂15000元,还在单位职工住宿楼的修建过程中,收受工程项目负责人所送的现金8000元。 嘉陵区金凤中心卫生院原院长黄晟在本单位综合楼的修建过程中,先后3次收受该项目工程负责人所送的现金2万元。 审理案件的法官表示,从已办理的案件看,乡镇卫生院目前已成商业贿赂的重灾区之一。对乡镇卫生院药品采购、工程建设等活动的监管有待加强。(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