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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全国药企请以欣弗为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17:55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10月16日电(记者代群)今天,国家和安徽省有关部门公布了对“欣弗”事件的处理意见,违规企业和一批相关责任人被撤职或处分。这一处理结果再次为全国药品生产企业敲响警钟:违规必受重责,自律方是正道。

  当前,我国医药市场竞争激烈。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为求生存恶性降低生产成本,导致药品安全隐患突出,药害频发,群众频频因药罹患。“欣弗”以及稍前的“齐二药”事件
已充分暴露了这种不良倾向。“欣弗”生产企业擅自降低消毒时间和温度,增加消毒柜载量,成本降低了,却让老百姓搭上了性命。“齐二药”事件同样如此,企业用有毒性的工业用原料来作为药品辅料,产品成本大大降低,结果酿成10多人死亡的悲剧。

  我国有6600多家药企,生产的药品有10多万种,药品批发企业有1.3万多家,药品零售企业有22万多家,监管部门还难以做到对药企行为进行面面俱到的监管,很大程度上,药企是否自律,决定着药品的质量。“欣弗”等事件表明,怀着侥幸心理,妄图违规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药品生产企业是在自寻死路。

  “齐二药”事发后,生产企业被关闭;“欣弗”事件导致企业大输液项目药品GMP认证、“欣弗”药品批准文号被撤销,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被撤职,企业还受到监管部门的经济处罚。更重要的是,企业还将受到市场和消费者更为严厉和更为持久的惩罚,其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难以计算。由于企业品牌严重受损,企业能否继续在市场竞争中生存还是个问号。

  药品是特殊商品,其质量关系人的生命和健康。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本是药品生产企业最基本的职业底线,同时也是药企的安身立命之本。只有一贯保持药品质量的企业,才会被市场所接受,被患者所信任,企业才可能有利可图;那些忽视患者健康,只图经济利益的药企,必被市场所淘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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