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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平不断写信申诉但都石沉大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12:09 民主与法制时报

  发回重审

  河北省高级法院受理李志平上诉后,组成合议庭,由张志担任审判长。

  “阅卷后,我到定州市看守所提审,李志平翻供了。”5月24日,张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就问李志平,侦查人员讯问,你都供了,现在为什么翻了?他说,是公安打的,
没办法了,才供的。我又问他,公安打的,有根据吗?他说,有伤。我让他把衣服脱了,发现他背上有许多横行条状伤疤,我问他,这伤是怎么形成的?他说,是用竹条抽的。我让他找挨打时穿的衣服,他拿来一件蓝褂子,上面有一个白色的垫肩,衣服洗过了,但白色垫肩上有明显的血迹。我找到警方主办人员,问李志平身上的伤是怎么形成的,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一审认定李志平杀人的主要证据是在死者家东院墙外面地上提取的足迹,但这个足迹不是在室内杀人现场提取的,而且李志平和律师都对保定地区公安处的鉴定结论提出质疑,并申请复检;省高院将掌纹和足迹送河北省公安厅检验,公安厅的结论是“掌纹有不一致处”,建议送公安部复核检验。

  因为疑点太多,案件事实不清,经合议庭合议并报河北省高院领导审核,1984年12月26日,高院发了刑事裁定书:撤销原判,发回保定地区中院重新审判。

  再判死刑

  案件发回保定中院后,按照惯例,中院将卷宗退回保定地区检察分院补充侦查,因为案子是公安办的,卷宗自然又回到定县公安局。

  知情人介绍说,定州市公安局把现场提取的足迹和掌纹送河北省公安厅,由公安厅技术处朱晓亚检验。鉴定结果是,足迹可以认定是李志平留下的,但掌纹不能确定。为了把鉴定做死,定州市公安局通过私人关系,到北京后绕过公安部,直接找到在北京市警察学校工作的定州籍军转干部李某,李某又委托北京市公安局痕迹鉴定专家马某,并由马担任主检。按照定县公安局的意思,马某出具了这样一份鉴定报告:“朱英杰夫妇被杀案,现场提取的土迹掌纹是李志平的左手掌所留。”

  补充了这个鉴定后,1985年9月2日,保定中院再次判处李志平死刑。记者看到了一份加盖公章的《保定地区中级法院关于李志平故意杀人认定根据》(共6条):第一、二两条是,被害人夫妇的检验结论与李志平供述的“我用木棒照英杰的颈部打了一下,他一动,我就向他的头部连打几下,英杰就不动了。我又向他媳妇的面部连打了几下”杀人过程、情节、伤害的部位相吻合;第三、四、五条是关于掌纹和足迹,北京市公安局痕迹鉴定结果与李志平供述“我跳墙是用手扶墙,一手拿棍子,用手扒墙跳过去的”而留下掌纹相一致;第六条是李志平的师傅证言:过年时李志平喝酒说过找朱英杰“出出气”。

  这六条证据后来被省高级法院全部给否了。

  再次发回

  “保定中院第二次判处李志平死刑后,我们又将两个关键证据:足迹和掌纹送河北省公安厅复检。”河北省高院主办人张志对记者说,“公安厅对足迹只是书面检验,没进行实体检验;对于掌纹,还是认定有不一致处,建议送公安部复核。经领导批准,1985年10月,我们将卷宗送公安部,要求对足迹和掌纹进行复检、复核。公安部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主任程国恩负责复核。程主任让天津市公安局技术处、湖北省公安厅技术处分别对足迹和掌纹进行复检。然后,又让我带公安部介绍信分别到辽宁省公安厅技术处、黑龙江省公安厅技术处对足迹和掌纹进行复检。”

  四省的复检和公安部的复核是一致的:“现场掌纹不是李志平左手掌遗留;足迹鞋印反映出来的个别特征不明显,无法作出肯定性结论。”也就是说,一审法院认定李志平故意杀人的两条主要证据都不能成立了。“根据对证据审查的基本原则,鉴定书上的一致处是相对的,不一致处才是决对的,河北省高级法院在报送最高人民法院的简报中认定,李志平故意杀人案是一起错案。”张志说,1986年3月24日,省高院第二次将李志平案发回保定中院重审。

  记者见到了当年这个关键的证据——现场提取的掌纹和李志平掌纹示意图的复印件。仅凭肉眼仔细观察,也不难看出两者的差异。那么,北京市公安局的痕迹专家为什么看不出?“因为那是一个关系案。北京市公安局一位鉴定人说,有人非要治李志平的罪。”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告诉记者。

  取保候审

  第二次发回后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河北省人大、省政法委、河北日报社等单位,都发了简报、内参、情况反映,一致认为,省高级法院纠正了一起错判死刑案件,避免了错杀,并对省法院“精心审查、严格把关”提出了表扬。

  保定当地一位法官告诉记者:“保定中院又把卷宗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这样案子又回到开始。检察院也不想接这个案子,要退给公安,公安不要,这样来回折腾了两年多。”

  1988年8月,保定地委很重视李志平案件,并开地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门研究,形成了两条意见:一是李志平案是一个错案,二是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派出了一个协调小组进行工作。

  地委协调小组和定州市委(定县已经更名为定州市)经过两年多的协调,终于让定州市公安局很不情愿地接受了卷宗,并答应给李志平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1990年6月19日,李志平被取保候审。当天中午,李志平的大哥花了90多元,请了公安局办案人员一顿饭。

  不断申诉

  出狱后的李志平在家养病半年多,身体恢复得差不多了,想外出打工,偿还家里的债务。但取保候审外出必须向公安局报告,李志平就找到保定市公安局主办人闫顺利,问取保候审什么时候去掉?闫告诉李志平,你表现好一点,到乡里开个证明。李志平找到乡政府,政府不给开。

  “当时还是适用老的刑法和刑诉法,取保候审没有时间限制。”律师李化对记者说,“1996年修订后的刑诉法才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没解除,李志平在警方那里还是嫌疑人。“1995年,离我们家有5公里的李亲古中学一个女教师死了,我当时在天津打工,公安让我回家接受调查。”李志平气愤地对记者说,“他们把一块地弄平了,让我在上面走几趟,取我的脚印;用印泥打我的手印。我们那里只要发生了重大案件,我首先是被怀疑的对象。”

  为此,李志平不断写信申诉,但都石沉大海,没有一点回音。他曾想找律师代为申诉,但拿不出钱。到

石家庄上访,没钱住旅馆,就在火车站大厅的躺椅上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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