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定州农民两次被错判死刑 蒙冤23年未昭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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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12:09 民主与法制时报 | |||||||||
核心提示: 这是一起拖了23年的冤案。 一个无辜农民被保定市中级法院两次判处死刑后,河北省高级法院两次发回重审,并将案件定为错案。
在高层领导的关注下,案件刚刚有了一点进展,蹊跷的事情就发生了:先是保定市中级法院的卷宗丢了,接着是定州市公安局的侦查卷宗也找不到了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韦洪乾 发自河北定州 “当时,法院枪毙犯人都发布告,李志平曾两次被原河北省保定地区中级法院判处死刑。因此,每次发布告,李志平的父亲都要让人去看看,上面有没有李志平的名字。” 2006年5月20日,李志平故意杀人案辩护律师李化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李志平被判处死刑后,其父亲受惊吓卧床不起,不久就死了;其母也生病住院;马上就要结婚的未婚妻也吹了,可谓家破人亡。” 5月24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刑事审判一庭的张志对记者说:“保定中院认定李志平犯故意杀人罪并两次判决死刑所依据的六条证据是站不住脚的,而且没有一条证据是铁证,也不符合刑诉法第35条(1979年刑诉法)的规定。河北省高级法院的院、庭领导都很重视李志平案,曾派主办人到最高法院、公安部及辽宁、黑龙江两省公安厅,协调复核检验证据,结论是李志平故意杀人案是一个错案,从而避免了一起错杀事件发生。但至今,李志平故意杀人案还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压着,长期得不到纠正,问题的症结是某些人顽固地坚持错误。” 5月22日,定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乔立民告诉记者:“李志平被取保候审16年,显然是违法的。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我们有责任对公安机关对李志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进行法律监督,并向公安机关发《纠正违法通知书》。” 正当有关部门复查李志平故意杀人案时,蹊跷的事情发生了:李志平故意杀人案的卷宗不翼而飞。一位知情人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有人怕承担责任,故意把卷宗隐匿了。 午夜命案 位于太行山东麓的河北省定州市,曾被联合国地名专家组命名为“千年古县”(1986年定县撤县改为定州市),定州市隶属保定市(1994年保定地区撤区改为保定市)。1983年6月19日凌晨,在“千年古县”的西城乡南町村发生了一起命案,村民朱英杰被人打死,其妻李君儒被打成重伤。 当时正值“严打”,有人竟然敢顶风作案,有关领导要求限期破案。案发当天,定县公安局一名副局长带队,十多名警察吃住在村里,声势十分浩大。第二天,定州市公安局的上级保定地区公安处也派员参与破案。 从作案现场看,朱英杰家是坐北朝南的三间民房,头天晚上夫妻两人住在西屋里的床上,早上被邻居发现时,朱英杰死在西屋,妻子则躺在东屋地上。凶手用棍棒殴打受害人头部,血溅得满地都是。经保定市公安局检验,死亡原因是“由于暴力打击造成颅脑损伤死亡”。 那么,三更半夜,凶手是如何进入死者家的?经现场勘查,警方复原了这个过程:凶手右手拿着棍棒,左手扒墙,跳过死者家的东院墙,然后用水果刀拨开死者的房门,进入卧室,行凶后原路返回,跳墙时两只脚一前一后落地。警方现场提取了凶手跳墙时留下的两个足迹,以及爬墙时留在墙上的一个左手掌纹。 家里财物没丢,排除了“谋财害命”;也不是强奸杀人,因此侦查方向便是“仇杀”。但由于没有明确的线索,警方只好在近2000人的村庄里,开始了地毯式排查。 屈打成招 与死者同村的李志平,恰好在案发那天早上离家外出,因此被警方列为怀疑对象。 一周后,定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案件主办人闫顺利带人来到山西大同,找到了在煤矿打工的李志平。“开始很客气,问我说,你们村的朱英杰死了你知道不?我说不知道。闫顺利又问我说,你们村这么大的事你不知道?”李志平对平生第一次被警方传问永远不会忘记,“闫顺利对我说,朱英杰被杀,每个人都是怀疑对象。然后让我脱掉背心,看上面有血迹,说要化验,就拿走了;还剪了我的头发,让我在平地上走,取我的脚印;拿我的双手往地上摁,取掌纹。” 一位曾经参与办理李志平案的知情人告诉记者,警方传问李志平后,又安排了一个线人对李志平进行监视,时间长达30多天。这个线人的监视结果是:这些日子,李志平吃饭干活很正常,没有异常表现。这位知情人曾在卷宗里看到过线人亲自写的监视报告。 “警方在村里驻扎了50多天,破案的压力非常大。”知情人告诉记者说,“不破案,警方肯定下不了台。” “闫顺利第二次来大同,就把我给铐上了,说要带我回去调查。”李志平对记者说,“在回定州的火车上,公安局的一个彪形大汉打得我鼻嘴流血,不让我喊冤。到了公安局大院,他们把我铐在一棵大树上,晚上让我招供,我一说冤枉,就会遭到一顿暴打,一直打得不省人事,等我醒来,继续打。只要我不承认杀人,就一直打,一共有5个人打我,用带骨节的竹竿,还不让我睡觉。我实在受不了了,就说人是我杀的,他们才罢手。” 李志平招供的当天,公安局宣布破案,还喝了庆功酒。1983年9月9日,李志平被刑事拘留,11月26日,被逮捕。不久,闫顺利升任公安局副局长。 欲加之罪 杀人需要“动机”,李志平为什么要杀死朱英杰?警方50多天的排查结果是:在大同打工时,朱英杰和李志平的师傅吵架,作为徒弟,李志平曾扬言要“出出气”。 虽然口供易得,但只有口供还不能定案,这对警方来说是常识。因此,警方开始搜集其他物证。“我弟弟被抓进去后,闫顺利带人来我们家搜查。他们把我家的鸡窝给拆了,拿走几根木棍;在一堆旧鞋中,拿走了一双条绒布鞋。”李志平的大哥李志英对记者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几根木棒被警方拍照后入卷,成了杀人凶器。“到过作案现场的人都清楚,如果是凶器,上面肯定会留有痕迹,除非用刀把木棒削过。而从照片上看,木棒很完整,并没有削过的痕迹。”一位知情者告诉记者说,“虽然多次开庭,但警方始终不肯出示凶器实物,他们心里发虚,也不敢对木棒进行鉴定。” 知情者介绍,保定地区公安处经过鉴定认为,定州市公安局提取的李志平的头发、血迹、掌纹与案发现场的痕迹不吻合,只有足迹鉴定让定州市公安局大喜:在李志平家搜到的条绒布鞋所形成的足迹,与警方提取的死者家东院墙外地上的一个右脚足迹相吻合。不吻合的,不入卷;吻合的优先入卷。 因为足迹不是从杀人现场、而是从被害人院墙外面的地上提取的,因此警方很清楚这样的间接证据必须形成链条,才具有证明效力。“他们就在口供上下功夫,不断完善李志平作案的一些细节。”知情人告诉记者说,“譬如,根据受害人的死因,完善李志平用木棒打人的细节,以便使两者相吻合;根据足迹鉴定结果,完善李志平作案路线图,因为提取的两个足迹深浅不一,所以李志平供述跳墙时只能是‘两只脚一前一后落地’,而不能是‘两只脚同时落地’,口供与鉴定结论的高度吻合,目的就是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来证明李志平确实杀了人。” 但李志平的嫂子李青贤向警方证实,案发那天,李志平是在她家里住的,一直到天亮才走,根本不可能去杀人。李志平被抓后,李青贤也被刑事拘留,因为她证明李志平没有作案时间,警方认为是“作伪证”。 判处死刑 警方大功告成后,案子移送定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按照案件管辖规定,定县检察院又将李志平故意杀人案上呈保定地区检察分院审查起诉。 开庭时,辩护律师要求出示凶器,因为包括审判长、公诉人在内,只是看到了卷宗内凶器的照片,没有人看见凶器实物。整个法庭上,谁也不知道凶器弄哪去了,对此大家面面相觑。“估计公安预审时发现凶器不对,给扔了,但卷内凶器照片还在。”知情者说。 “开庭的时候,我看见了我的家人。母亲、哥哥、姐姐、姐夫、妹妹都在,因为我回头看他们,还被打了好几巴掌。”李志平说,“法官拿了一双条绒布鞋让我穿,这鞋比我脚大一寸多,是我大哥的。” “鞋子不是李志平的,我们当庭要求对警方提取的足迹和掌纹重新进行鉴定和复核,但法官听不进我的意见。1984年11月6日,保定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李志平死刑。”辩护律师李化说。 宣判后,李志平大骂法官,并大声喊冤。大哥李志英大声对李志平说:“上诉!” 相关专题:民主与法制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