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通过新修订义务教育法刑法修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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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21:1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 (记者 孟娜 吴晶 许林贵) 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通过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是义务教育法1986年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修改后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说,关于义务教育法的经费保障,在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六章规定得非常清楚,尤其是对于各级政府的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中的第一条,即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如果违反了本法第六章的规定,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在总则中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包括经费、课程、教学质量、以及办学的基本条件、教师等问题。 该法还明确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要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该法对农民工子女,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规定要对特殊学校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注,以及要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 相关专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