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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父母未成年人权益保障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11:45 新浪嘉宾访谈
失去父母未成年人权益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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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父母未成年人权益保障问题

嘉宾


失去父母未成年人权益保障问题

崔俊贵律师


失去父母未成年人权益保障问题

舒春秋律师


  主持人:像这些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的权益是由谁来保障?如果受到侵害以后,对于这些当事人如何处罚?

  崔俊贵:如果没有父母,以上几种监护人,应该由监护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当造成被监护人的财产和人身受到侵害,监护人应该代他们予以诉讼进行赔偿。

  主持人:我们刚才探讨的是关于南通市福利院的一个案件。这些未成年人是属于失去父母的,但是也有一些孩子虽然也有父母,但是父母没有很好履行监护职责。一对夫妇因为没有钱给孩子治疗眼疾,而将刚刚出生的孩子遗弃医院这个案子,父母首先没有履行对子女的义务,他们在法律上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崔俊贵:按照我们国家宪法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人,应该履行职责,包括抚养的权利和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当未成年人子女出现一些疾病的时候,父母显然应该对他们进行救助、医治。本案来看,把自己的孩子遗弃到了医院不进行救助,显然违背了法律所规定的他们应当履行的职责。违背了监护的职责以后又要承担以下几种法律责任:

  第一种,可能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例如没有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造成被监护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应当进行赔偿。如果他们没有履行监护职责,造成其他人财产损失,监护人也应当赔偿其他人的财产损失,这是民事责任这一块。

  第二种责任是刑事责任。按照我们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如果监护人遗弃被监护人,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是警告。从本案来看,公安机关拘留了他的父亲和母亲,这是从行政责任这一块里看。如果更加严重,遗弃被监护人可能会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我们国家现有法律规定,遗弃被监护人情节恶劣的可以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这是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职责需要承担的几种责任。

  主持人:就刚才这个案件您认为那对夫妇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崔俊贵:目前来看至少应该承担行政责任,目前公安机关也对他们进行了行政处罚,拘留5日。

  主持人:刚刚看到的是未成年人的两个关于监护的案件。下面看一条关于家庭暴力的案件,繁峙县的一名男子仅仅因为母亲动了自己的床铺,而将六旬老母活活打死,这个案件也是让我们十分痛心的。舒律师谈一下这种家庭暴力当事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舒春秋:这个孩子将母亲活活打死实际上已经触犯了刑律,在《刑法》上有一个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死,这个案件不能确定为故意伤害,主观故意有可能是故意杀人或者是故意伤害,当然是这两个罪名之一。儿子因为家庭琐事将母亲杀害,在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之一就是属于典型的一时冲动,母亲对自己的小孩有一个看管、管理、教育的义务,母亲尽这个义务的时候,没有征得小孩的同意,将他的床铺私自检查或者采取其他一些行为,也是法律上允许的,但方法是否得当应该另当别论。但因此小孩大动肝火伤害自己的母亲致死,很显然是触犯刑律的,应该受到刑事的处罚,孩子将依法被处罚。

  主持人:包括我们刚才说的遗弃子女还有现在的虐待老人在法律上都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舒春秋:遗弃、虐待在《刑法》第260条和261条分别对虐待和遗弃规定了一个罪名也处以相应的刑罚,情节恶劣的可以处以刑罚,坐牢,判处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拘役。如果一般的处以5日以下拘留、警告,达不到刑罚的程度,但是也有一定后果的可以处以拘留和警告。还有就是一般性的虐待和遗弃行为要采取停止和虐待遗弃行为并赔礼道歉就可以了,这是一般的民事责任。虐待和遗弃总的来说有三个方面的责任:第一,刑事责任,属于情节恶劣。第二,有一定危害结果,但构不成刑事的,是行政责任。第三,民事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一般赔偿损失很少,主要是赔礼道歉,这是民事责任。

  主要是这三个方面的责任。

  主持人:我们刚才说的案件是儿子将母亲打死了,但是也有一起血案是儿子因为赡养的一些琐事将自己的母亲狂砍数刀,但是并没有致死,对于这种案件当事人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舒春秋:砍伤应该在刑法上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该承担比较轻的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没有打死的责任那么重,受了一些轻微的故意伤害罪。

  因为他的行为造成了对母亲的伤害,要承担相应的医药费,这是两方面的责任,民事赔偿和刑事上的处罚。追究行政责任就在这个案件当中就没有了,主要是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主要是这两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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