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女教师裸死案一审被告人被判无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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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10:20 红网 | |||||||||
资料图片:黄静生前照片 红网7月10日讯 (潇湘晨报记者 何舟) 湖南湘潭女教师“黄静裸死案”今日在湘潭雨湖区法院一审宣判。 今日上午九点,湖南湘潭女教师“黄静裸死案”在雨湖区法院老审判庭开庭。42分钟后,庭审结束,主审法官宣读了一审宣判。判决分为三部分:1、被告人姜俊武无罪;2、被告人姜俊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淑华、黄国华经济损失57399.50元;3、驳回附带民事
事件回放 2003年2月24日上午,21岁的湖南省湘潭市临丰小学女音乐教师黄静被发现全身赤裸死在学校宿舍床上。 截至2003年6月8日,湘潭市雨湖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先后三次作出鉴定,认为黄静病死。但其母黄淑华认为女儿生前曾遭受暴力侵犯,开始维权之路。 2003年6月2日,黄静生前男友姜俊武被刑拘。 2003年7月3日、8月14日,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和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分别提交了新的鉴定书,认为以前的鉴定结论缺乏证据,需进一步检查。 2003年12月22日,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采纳由湖南省公安厅所作鉴定,以强奸中止罪对姜俊武提起公诉。 2004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法医鉴定为:被鉴定人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2005年12月7日,雨湖区法院审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