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草案审议 70年后私人住宅归谁所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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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9:3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16日电(记者邹声文、吴晶)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何保护私有财产、70年后私人住宅归谁所有、拾金不昧是否应获报酬……与许多社会热点问题密切相关的物权法草案,即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五次审议。 记者16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获悉,将于22日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将审议物权法草案纳入了议程草案。
作为中国民法草案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物权法草案于2002年12月与民法草案其他部分一起进行了首次审议。在随后的四年间,物权法草案在民法草案九个组成部分中被排在立法进程优先位置,先后经过了二审、三审和四审。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2005年7月10日,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在随后的40天时间里,社会各界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和来信等方式提出11543件意见。这些意见主要集中于与民众切身利益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如征收征用中“公共利益”的含义、城市居民能否到农村买房、防范国有与集体资产流失、不动产统一登记、明确集体所有制的财产范围等。 负责意见收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这些意见一方面反映了普通民众积极参与立法、维护自身权利的民主热情和法治意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这些问题涉及各方面的不同利益,是改革过程中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 公开征求意见后,物权法草案进行了第四次审议。有关人士介绍,这时的物权法草案已吸纳了社会各界提出的许多意见,许多与民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被进一步明确。 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多次召开座谈会,继续就物权法草案的修改和完善听取各方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提出,修改物权法草案,要深入研究如何准确反映中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如何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等重大问题。几天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五次审议。针对物权法草案何时通过的问题,有关专家表示,像物权法这样的重要法律,需要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完) 相关专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