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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规定私房70年后交土地转让金可续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4:55 新民晚报

  本报讯 昨天,备受关注的物权法草案第五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国人的私有财产在几经修改的法律草案中取得与公有财产的平等地位,由此结束了先“公”后“私”还是先“私”后“公”的争议。

  近年来,随着私人购房的增加,房产权在70年后的所属问题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私人购房的产权在购得70年后将随其所在土地重新收归国有。据悉,此
次物权法草案提出:私人在购得房产70年后,可通过向国家交纳土地转让金而继续使用。专家指出,这一规定符合国际惯例。

  另外,

物权法草案还对人们关心的住宅小区建筑物所有权、绿地所有权、车位车库归属等作出了相应规定。

  昨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特别是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舆论环境,强化社会保护,成为这部修订草案的一大原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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