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兴华陷入人格障碍和人生挫折的恶性循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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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10:25 南方新闻网-南方周末 | |||||||||
李玫瑾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曾参与对张君、马加爵、黄勇案的犯罪心理分析。 □本报记者 沈 颖 “他的个性存在明显的问题”
记者:你认为“邱自幼丧父”,母亲是间歇性精神病这种家庭出身,给他的犯罪会带来怎样的心理影响? 李玫瑾:邱兴华没有很好的早年经历,这是个最初的心理背景。他自己也承认自己极度缺乏亲情。一个人的早年最重要的不是有多少钱,而是家庭的氛围,可以一无所有,但只要有个人在身边哪怕安静而温暖地坐着,也能感觉到一种幸福。更重要的是一些做人的基本理念也需要在早年灌输教育。 贫穷并不会必然导致犯罪。马加爵的例子也能说明这一点。有很多人说是贫困导致他杀人。马加爵自己后来在狱中说,不是贫困,他们班和他一样穷的孩子有好多,也不是就业的压力,而是自己人生观的问题,对生命的体会。这些都来自早年的教育。 记者:邱兴华杀人手段极其残忍,但他杀完12岁的小男孩,想起了自己的孩子,流泪了,他本性中的东西似乎并不是完全坏透的,你能否分析他为什么心理扭曲至此? 李玫瑾:他在行为过程中不分有无冤仇,包括12岁的小孩都杀掉的行为很恶劣。这说明杀人时他处于崩溃边缘。他是怎么一步步崩溃的?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可能是他自身的人格障碍和不良的社会环境交互作用、恶性循环的结果。 首先他的个性存在明显的问题,我们也应该看到生活上的压力对他犯罪也有一定影响。但我们又不能这么简单地看。在那个地区和他经济水平差不多的人并不少,为何别人没有选择去杀人呢?邱兴华人挺聪明,但他是完全在生活的挣扎中长大的,这导致了他性格中的缺陷,小聪明,不择手段,占眼前便宜,从长远来看,这种性格是吃亏的——借别人钱不还,别人就不会再借钱给他了。 性格问题导致他越来越失去个人的信誉,社会资源用尽,路越走越窄,但他不明白问题到底出在哪。生了3个孩子生活压力更大,他外出打工想挣更多的钱,这意味着他的风险也高度增加,但他又不具备足够的抗风险能力。 人生挫折的积累,让他脾气越来越暴躁。这种失败会引起连锁反应,例如老婆经常数落他说“别人都能大包小包的带回去,我那么长时间回不了娘家”,这一切都会使他的男人自尊受到进一步伤害。他不愿面对自己的失败,但又无法改变自己的现状,他的压力来自这种复杂的内外交困问题。他选择逃避,搬家是他逃避的重要方式,逃避别人的讨债,逃避自己的无能,最重要的是他找不着出路,因此而迷信,算卦先生的一句话成为他改变困境的一棵救命稻草。 “邱兴华的犯罪属于发泄型报复犯罪。以发泄为主,报复为辅” 记者:人们对邱兴华的作案动机有很多猜疑,有情杀说,有和管理人员发生冲突说,你认为邱兴华的作案动机究竟是什么? 李玫瑾:我认为他与道观的冲突只是他犯罪的导火索,这些为什么能让他有那么强大的杀人冲动,而且一夜连杀十人?我认为其实是长期生活积累的仇恨、愤怒、挫折感、无奈,需要找个极端的方式发泄出来。所以邱兴华的犯罪属于发泄型报复犯罪。以发泄为主,报复为辅。 记者:邱兴华被捕后最早告诉媒体,他回来是想杀他妻子,但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他又说,“妻子先不杀了。”你认为他的态度转变背后有什么心理背景? 李玫瑾:其实他现在的生活基本已是一无所有,妻子对他而言是很重要的。因为他爱他的孩子,所以不能让他们失去自己的母亲。另外,可能是他从小没有得到母亲的爱,对女性的感情有很强的依赖感。他对女儿应该也还好,他的大女儿一直认为父亲不会做这样的事情,这说明他在他女儿面前应该表现得不错。 从各种迹象来看,邱兴华做得最漂亮的一件事情是,年轻时力排各种阻力,将妻子娶进门。他当时很懂得合法维权,去告状说他的妻子家人干涉他们婚姻自由。在他的生活中有很多失败之处,唯一能拥有的是他的妻子和孩子,但后来他发现妻子对他的抱怨越来越多,妻子越来越不受他控制,这使他压力越来越大,猜疑心也越来越重,他怀疑他妻子和道长有染,不过是这种紧迫感的一种心理结果。其实不管这事情是否属实,只要他产生这种怀疑,甚至到了别人看一眼妻子他就怀疑的地步,说明他的心理压力已经快到极限,他越来越不能掌控局面了。他杀人前曾去过母亲的坟前,说明他对妻子已经非常不信任了,对女性的依赖重新回到母亲那里,但只是一个坟而已。他的社会和家庭支持系统都崩溃了,他的整个心理世界也随之崩溃。 “邱兴华强烈的报复心和靳如超很相似,但也有所不同” 记者:有一种意见认为邱兴华可能有精神病,你怎么看? 李玫瑾:心理障碍与精神病还是有些区别的。如人格障碍中的偏执人格都有一点轻度的妄想,但是,人格障碍的人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因为他们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而精神病是指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邱兴华属于人格障碍(即轻性精神障碍)而不是重性精神病人。他认为邻居都坏,只要邻居和他老婆说一句话,他都怀疑他老婆和别人有染,这种判断确实有轻度的妄想表现。我们对刑事责任的判断,最重要的是看他的犯罪行为实施是不是有因果关系,犯罪前后他自身有没有明显的自我保护行为,他知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是要受惩罚的,比如光天化日之下无理由的拿刀乱砍人,他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这样做,经过司法鉴定可能是没有责任能力的,但邱兴华自述有为什么杀人的逻辑,同时懂得选择夜里趁人熟睡时作案,作案后又躲进山中藏了这么久,据说一路还换了几双鞋子躲避追踪,可见他知道自己犯罪警察在抓他。 所以我认为他不是精神病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当然还要进行司法鉴定来确认,但可以肯定的是他有人格障碍和严重的心理问题,原因是他成长经历中有很多的失败点,造成了很多的心理症结。他失败的地方很多,所以他的障碍点也很多。 不自信是他心中比较深的一个症结。他那种侃侃而谈很多是掩饰和伪装。 记者:邱兴华的犯罪心理和制造石家庄爆炸案的靳如超有什么异同? 李玫瑾:很多犯罪在内容上千奇百怪,但是从犯罪心理上能找到很多相似点。邱兴华被抓捕后说他回来想杀他老婆和妻弟,想报复所有那些对不起他的人,强烈的报复心和靳如超很相似,靳有耳朵的缺陷,生理缺陷导致心理问题,猜疑心极重,反复无常、乖戾,又极聪明,精通爆炸。他把同居的女友杀了后,通过爆炸来报复那些他觉得曾经对不起他的邻居。 据邱兴华的妻子说,案发前,她在山上曾看了比邱更年轻的道长一眼,邱的反应就很大,怀疑妻子和道长有染。这一细节和靳如超也极其相似。1988年,靳在监狱里,他妻子去探监,他的一个狱友给他妻子仅仅倒了一杯水,他就怀疑他老婆和狱友通奸,想杀了那个狱友。但邱兴华还没有像靳如超那种反社会行为那么明显,但是有人格障碍。 记者:和靳如超等人相比,邱兴华的犯罪行为对社会来说,是可以预防的吗? 李玫瑾:我觉得靳如超犯罪属于自然犯罪,自然犯罪是指那些无论到什么地方,都为人类的基本情感所不能接受的犯罪。国外研究表明,在人群当中有一定比例的人是自然犯罪人,如张君、靳如超、杨新海等人,是典型的反社会人格,以人类为猎杀对象,到了以犯罪为生、犯罪为乐的地步。法定犯罪是事出有因的,但自然犯罪是没有理由的,不择手段的。这在世界各国都几乎是无法防范的。 但邱兴华还没有发展到那个阶段。他对那个小学女老师和自己的子女仍是有感情的。具备基本的感情色彩,他还不是没理由的坏,还是和生活不顺有一定关联。 此外,邱兴华的犯罪被广泛关注后,他的孩子已经感受到了压力,为了避免邱兴华的悲剧在他的下一代身上重演,他的3个孩子不应受到歧视,此事只能政府出面,建议给他们换一个安静的环境继续好好读书。如果想从预防犯罪的本源做起,真正改变一个人,最好的干预时间是18岁以前,心理问题和人格障碍如果逐步积累到了成年,几乎很难改变。邱兴华说他杀完10人逃跑途中,想到小学时一个对他很好的女老师时他后悔了,如此温暖的记忆如果能再多一些,邱的不忍之心就会多一些。 来源:南方周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