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如军:杀人悲剧何以变成庆功喜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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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3:27 四川新闻网 | |||||||||
贾如军 8月19日晚上8时许,经过陕西安康警方35天的围捕,汉阴“7·16”特大杀人案犯罪嫌疑人邱兴华,在汉中佛坪县大河坝被设伏的四名汉阴县警察抓获,该案成功告破。21日下午,安康汉阴“7·16”特大杀人案件侦破工作表彰大会在安康市委举行。安康市副市长何少华,安康市政法委书记陈勇分别宣读了公安部和陕西省公安厅发来的贺电。安康市委、市
邱兴华一次杀死10人,场面之血腥,手段之残忍,实为少见,可谓“特大”;抓住特大杀人案犯罪嫌疑人邱兴华后,在安康市举行的侦破工作表彰大会,“论功行赏”,场面之宏大,规模之隆重,也可视为“特大”。一个是人亡家破的“特大”悲剧,一个是庆功受奖的“特大”喜剧,在相隔一个多月的时间相继发生。笔者以为,此刻庆功领奖,不管从情理还是道义上讲,都让人难以接受。 连日来参战民警、武警和消防战士在恶劣条件下围山追捕杀人疑犯邱兴华,的确吃了不少苦,受了不少累。最终不管是邱兴华自投罗网,还是被逼入网,总之,各路参战人马对逮捕邱兴华都发挥了很大作用。为民除害,意义重大,不言而喻。可以说公安、武警等部门出色完成了任务,给人民群众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至于要论功,甚至分享10万元大奖,笔者以为值得商榷。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武装警察部队的任务中也有“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这一条。因此,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是公安、武警等部门的法定职责。俗话说:养兵千日,用兵一时。汉阴发生特大杀人案件后,安康市调集公安民警、武警部队迅速上山围捕杀人疑犯,是处置突发事件的必要做法,也是公安民警、武警部队等部门在履行人民赋予他们的职责。现在犯罪嫌疑人刚刚捕获,还没来得及审讯(或者刚刚开始),就如此大规模地“论功行赏”,有把履行法定职责当作额外功劳看待的嫌疑。 再说,如此欢庆场面与特大杀人案以及由此引起的悲剧是极不协调的。邱兴华一次杀死10人,除了他的人性泯灭外,一定还有其现实的社会矛盾根源。我们应该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分析研究这起特大杀人案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去解决底层群众的生活困难和心理健康;其次,邱兴华一次杀死10人,对邱兴华及10个死难者的家庭,无疑是一个特大悲剧,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也不可小视。这种种“创伤”和不良后果需要我们拿出足够的人文关怀,需要艰苦细致的工作去逐渐消弭。然而我们却要急于为侦破案件庆功,急于去分享10万元大奖,这让人很难理解。 “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在网上看到被杀者坟墓的图片(当然若干天以后还要再加一座杀人者的坟墓),我忽然想起陶潜的诗句。只是铁瓦殿的血腥还未完全褪去,和谐社会的目标还任重道远,在类似的惨剧需要全社会为之反思的时候,我们更不能将侦破杀人案件当作值得炫耀的事情。因为这看似孤立的杀人案件,却绝对不应仅仅是这10余个受难者亲人们的悲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