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聚焦:监督法制定到出台缘何等了二十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21:26 新华网 | |||||||||||
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回答记者提问。(新华网 姚勇摄) p> 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 (记者 邹声文 田雨 吴晶) 保障中国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
据介绍,监督法从起草、审议到今天表决通过,历经20年。自1987年到2006年,历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共收到222件关于制定监督法的代表议案,参与提出议案的代表4044人次。2002年8月,监督法草案终于提请审议。经过4次审议和修改的草案最终在此次常委会会议上交付表决。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说,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立法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两项重要职权,监督对象主要为“一府两院”,即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由于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它的监督职权日常由人大常委会行使,因此监督法将调整范围确定为规范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监督对象为与各级人大常委会同级的“一府两院”,较为切合实际。 相关专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