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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专家解读“迷药”起效机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8:58 金羊网-新快报

  卢振和(广州市麻醉协会副主委):

  用药后患者乖乖跟护士去手术

  现在科学这么发达,我认为“迷药”存在是可能的,这当中可能有很多我们临床未知的东西,但我们不能否认其存在的可能。

  临床上,我们试过对患者进行“浅麻醉”,结果患者自控能力变差,而且会将真实的东西说出来,问他什么他都会说出来,但过后他会不记得。还有就是,我们临床手术前对患者使用咪唑安定(麻醉药的一种),药量用大一点患者就会迷糊、站不稳,但还会走路。但用少一点,原来不肯去做手术的患者就会消除焦虑,跟着护士上手术室,术后还以为自己没有做过手术,整个过程完全不记得。

  肖晓山(广东省医学会麻醉学分会常务委员、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麻醉科主任):

  “迷药”或由多种药物混合而成起效更快

  吸入麻醉药的气态和液态会有双重的作用效力。挥发的气体会经过呼吸道进入肺部,再经过肺泡的毛细血管进入血液循环系统,而液体则通过眼镜、鼻子、口和皮肤的粘膜的毛细血管进入血液循环系统,两者最后作用于脑部的神经中枢,产生睡眠或者昏迷。

  目前8%浓度的七氟烷类和地氟烷类,已经属于最快的麻醉药,在密闭的空间内,一两分钟就会起效。这些药物的浓度和纯度越高,越快起效。外界所说的“迷药”很可能是由多种药物混合而成,由于药物有协同作用,可以大大缩短起效时间,药物的毒性和效力也可能得到增强。

  司冲(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麻醉科主任):

  被迷后百依百顺是可能的

  到底人有没有可能在被“迷魂”后对他人百依百顺?这是可能的。人在麻醉昏迷后清醒的过程中,被麻醉人正处于醒来初期,意识有些朦胧、不自主,似醒非醒,但精神是兴奋状态。此时,被麻醉人虽然不会主动说或者做什么,但外界可以诱导被麻醉人对话,回答问题。一般来说,外界问什么,被麻醉人就会回答什么,但醒来后被麻醉人完全没有这段记忆,根本不清楚之前自己说过、做过什么,类似有些人“酒后吐真言、醒来全不知”的情形。

  虽然不清楚“迷药”作案分子用的是什么药物,但利用医用麻醉药品的可能性不大。不过像乙醚、氟烷等一些吸入性麻醉药,如今临床虽已不再使用,但同样具有麻醉作用。其中氟烷的浓度较高,只需几毫升就能将人麻醉。

  《南方都市报》报道自相矛盾

  9月5日,《南方都市报》A9版深圳新闻以《抢劫遇反抗狂砸女子脸一男麻醉抢劫,被抢女子脸部被劫匪用石块猛击数十下后装死逃生》为题,报道了一名女子被麻醉抢劫的事件(见下图)。文中有以下描述:

  “当她(事主曾女士)快走到公园十字路口时,突然一个骑着女式电动车,1.5米左右高,平头、瓜子脸的男子迎面而来,就在两人要擦肩而过时,男子打了一下她的左肩,曾女士顿时感到一阵眩晕,就昏迷过去。”

  “不知过了多久,曾女士从昏迷中醒来,发现自己已身处一个山脚下……她猜想歹徒将她迷昏之后用车把她载到了这里。”

  “从1993年开始,广州警方就有规定,凡报案说被人控制意识,就属于编造情节,警方不予立案。对此,警方曾在媒体上公布并告诫市民。”

  ———《南方都市报·喷雾“迷魂”抢劫疑云》

  “警方办案过程中,接触过用麻药害人的例子,但类似的药物一般要下到饮料中,与人体接触才能发挥作用。所谓的被拍一下肩膀、被催眠,之后乖乖取钱送给歹徒,这类方式目前都没有被查实过。”

  ———《南方都市报·喷雾“迷魂”抢劫疑云》

  “一位干了十几年刑侦工作的老刑警说,正常情况下基本没有可能在不和罪犯接触的情况下就被‘迷倒’。如果是吃了对方给的东西或者喝了对方提供的饮料等,倒是有可能会被麻醉。”

  ———《南方都市报·喷雾“迷魂”抢劫疑云》

  受害人罗小姐:我能得到什么好处

  事件回放:7月3日凌晨,罗小姐在朋友的陪伴下在芳村隧道口的交通岗拦了一辆的士,讨价还价后,罗小姐就上车坐在副驾驶座上,当时朋友一直目送她离开。7月3日凌晨1时51分,广州市中医医院接到急救电话,原来罗小姐被一名路人发现昏倒在黄沙后道(此地点离她在芳村隧道口的上车地点大约只有5分钟车程),该路人赶紧报警,警察便打120要求广州市中医医院出车。经医生救治后,罗小姐直到早上8时左右才完全清醒过来,说出家人电话。医院随后通知她家人前来探望,这时罗小姐才发现手袋已经丢失,里面有3000多元现金和一部手机。

  昨日,罗小姐向记者表示,9月6日晚上,警方再一次把她叫去问话,足足花了两个小时。“他们反复问各种细节,也找过当天接触过我的人,务求证实我没有说谎。”她说,“警察说是最后一次找我了,他们收集了所有的证据就会去破案。”

  罗小姐当时对警方说,她对《新快报》记者诉说的“被迷”经过,采访过程记者全部录了音,她也在记者的采访本上签了字。报纸出版后,她阅读过,“写的都是事实!我没有必要说谎。”罗小姐说。

  罗小姐还表示,她之所以肯站出来公开自己的遭遇,仅仅是出于一份责任心,现身说法,提醒他人注意。“(报假案)我能得到什么好处?我根本没有炒作的必要。”罗小姐愤慨地说。

  罗小姐“被迷”是不是个人主观推测?罗小姐对此强调,“中间过程是没有记忆的,并没有添加任何想象的成分,包括医生、警察至今也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而广州市中医医院的医生在出急诊车接回罗小姐时,曾初步判断其为“安眠药中毒”,这一点已写在其病历上。

  记者被迷劫案已立案侦查“不予立案”一说纯属无稽之谈

  专题统筹:新快报记者凌宇专题执行:新快报记者百川杨英杰李国辉陈志龙

  昨天下午,新快报记者就记者翠峰在6月19日晚在天河体育中心公交车站被人迷魂抢劫一案,向受理本案的天河区公安分局天河南派出所了解情况时获悉,天河公安分局及该派出所对此案始终高度重视,事发第二天就立案侦查。同时,对于昨天《南方都市报》有关“凡报案说被人控制意识,就属于编造情节,警方不予立案”一说,该所负责人明确表示:“这纯属无稽之谈!”

  报案后第二天即立案

  昨天下午,本报受害记者前往天河南派出所了解情况,该所主管刑侦的副所长周志热情地接待了记者,并拿出有关记者案情的立案报告书递给记者说:“我们分局对此案高度重视,事发后第二天就以‘迷魂药抢劫’进行了立案,并指派得力刑警对此展开侦查。”

  周副所长告诉记者,派出所在事发当晚接到记者报警后,就连夜组织警力在事发点布控和侦查,并第一时间向上级进行了汇报。天河分局在得到情况报告后,于第二天批准立案侦查。

  只要是抢劫必须立案

  随后,记者向周副所长求证有关当天《南方都市报》报道称“凡报案说被人控制意识,就属于编造情节,警方不予立案”一说时,周副所长对记者笑着说:“这不是笑话吧,如果真有此报道,那一定是无稽之谈,因为法律上绝没有类似规定,而且我们也从来没有收到上级的类似规定和要求。”

  周副所长还告诉记者:“不管是迷魂抢劫,还是徒步抢劫、飞车抢劫,只要是对方对受害者实施了抢劫行为,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立案。”周副所长还强调:“如果在排查过程中,对随身携带的、经鉴定为违禁麻醉药品、迷幻药品的人员,都要刑事拘留。”随后,周副所长指着手中的立案报告让记者再次细看,然后说:“我想我们对此案立案绝没有犯法!”

  “迷药”作案侦破难度大

  周副所长说:“抢劫案有很多种,但你这种属于迷魂抢劫,因为民警在后来的侦查中,一直按此线索进行侦查。”周副所长还透露,他们还将此情况转给了天河分局便衣大队,对可疑犯罪分子进行侦查。不过周副所长表示,由于“迷药抢劫案”侦破难度较大,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抓获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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