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称需建立与反洗钱法相适应惩罚与防护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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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21:5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 张旭东、王娅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郎胜31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反洗钱是一个艰巨和长期的任务,还需要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点的惩罚与防护体系。 郎胜表示,反洗钱法为发现犯罪违法所得的来源和流向,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资金转
郎胜指出,一部法律能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除了要有法可依,制定法律外,还需要执法机关严格依照法律,严格执法,还需要广大的公民守法。在实践工作当中,也需要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金融机构共同努力配合做好这项工作。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这部法律一定会在这些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当被问及如何防范通过房地产、珠宝、古玩等方式进行洗钱活动时,郎胜表示,洗钱活动除了通过金融机构进行以外,可能也会通过一些其他的经济往来进行,比如大额资金流动的经济活动、房地产交易、贵金属交易、珠宝交易等。但洗钱一般来讲是离不开金融机构的。 “在反洗钱问题上,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任务是最重的,也是最主要的。其他方面也要加强监管。这需要根据不同的行业、不同的执业范围、不同的执业特点做出相关规定。”郎胜说。 他提醒说,反洗钱法中已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其履行反洗钱义务和对其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相关专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