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法适用于监控涉嫌恐怖活动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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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21:2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0月31日电 (记者 张旭东 刘晓莉)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31日审议通过的反洗钱法明确规定,对涉嫌恐怖活动资金的监控适用本法;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反恐融资”是反洗钱整体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鉴于世界上恐怖主义犯罪活动日益猖獗,通过反洗钱机制发现并切断恐怖主义融资渠道成为各国反洗钱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自“9·11”事件后,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反洗钱国际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就提出了关于“反恐融资”的8条新建议——《打击恐怖融资8条特别建议》,专门打击和切断支持恐怖行为的资金链条。 我国对反洗钱的态度和立场历来十分鲜明和坚决,并明确了一些重点打击地区和范围,并于2004年作为创始成员国发起成立了“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EAG)。 相关专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