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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锋之二:两单位该不该承担民事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00:58 华夏时报
交锋之二:两单位该不该承担民事赔偿

图为一位关心本案的市民手拿被害者家属印制的材料等待了解庭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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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锋之二:两单位该不该承担民事赔偿

庭审结束后,等在法院外的居民向杜建平的女儿(左一)了解庭审的情况


交锋之二:两单位该不该承担民事赔偿

前天,杜建平的妻子、女儿参加了法院的庭审


交锋之二:两单位该不该承担民事赔偿

3月9日本报“北京/深度”版


  交锋之二

  两单位该不该承担民事赔偿

  建工集团是否要担责

  在庭审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杜建平的家人不但将陆长海等人列为被告,同时还起诉了博瑞星拆迁公司和北京建工集团,要求赔偿110余万元的损失。

  杜家代理律师称,有人证实,案发当天,本案被告人曾多次出入建工集团的拆迁办公室。一名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庭的工作人员也证实,案发前两名男子(其中一名为李建明带来的保安)冒充拆迁公司工作人员在警戒线内活动,并对法官口出秽语。而建工集团该拆迁项目的负责人程波浪竟然向法院谎称这两个人是拆迁办的工作人员。更重要的是,陆长海等人合谋殴打杜建平的地点就是在建工集团设在强迁警戒线内的拆迁办公室,该公司任由行凶者在拆迁现场警戒线内非法活动,以致发生殴打致死案件。因此,建工集团在整个拆迁活动中和拆迁现场怠于监管,对博瑞星公司的暴力拆迁、违法拆迁行为放任甚至主动配合,对杜建平的死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建工集团的代理人则对此提出了不同意见。他们认为,建工集团始终是按照法律实施拆迁的委托和组织工作,并不存在纵容违法拆迁的行为。在当日的强迁现场,建工集团主要是配合和协调法院的强迁工作,杜建平被打是在强迁现场的警戒线之外。建工集团作为一家企业来说,并没有保护围观人员的义务,“如果当时的围观人员发生意外,不应该由建工集团来承担责任”。

  建工集团的代理人同时表示,因为杜建平生前曾是该公司下属的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公司的职工,因此该公司会对杜建平给予适当的补偿,但不会对其给予与案件有关的民事赔偿。

  博瑞星公司是否要担责

  杜家代理律师认为,博瑞星公司是南礼士路拆迁项目的受托拆迁单位,陆长海是该拆迁项目的负责人,同时也是博瑞星公司的两名股东之一,该公司600万元的注册资金中有300万元系陆长海出资,因此,陆长海所指挥的暴力拆迁是为了实现博瑞星公司的利益,并在实际上使用了博瑞星公司的名义,而且在委托拆迁合同上签字的是博瑞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伯某。

  据杜建平的妻子安百朵说,当她和杜建平在拆迁现场围观时,有一个博瑞星公司的工作人员对她说:“你别让你家老杜进去。”因此,博瑞星公司对陆长海实施暴力拆迁的默许与放任直接导致了本案悲剧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博瑞星公司委托了该公司工作人员李女士担任其代理人。在庭审现场,李女士表示,博瑞星公司在此案中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据她说,陆长海在2000年以后就离开了博瑞星公司,已经不是股东了。在杜家代理律师出示了2000年以后,陆长海仍向博瑞星公司数次追加投资的证据后,李女士称,博瑞星公司是由陆长海的舅舅伯某一个人投资的,但是因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两名以上的股东,所以才把其中一半的投资挂在陆长海的名下。杜家代理律师当即指出,如果博瑞星公司的确存在这种行为,应属于虚假出资骗取工商资质的行为,并当庭建议检察机关对此立案查处。

  李女士还称南礼士路19号拆迁工程是“陆长海自个儿揽的活”,也是由陆长海单独实施的,与博瑞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和公司的账目都是分开的”,因此他做的事应该由他自己承担责任。但在庭审结束后,有知情人透露,博瑞星公司的代理人李女士自己就曾在陆长海的带领下,负责具体的拆迁工作,“无论从哪方面说,陆长海和博瑞星都不可能没有关系”。

  -庭审聚焦

  公诉机关:请法庭考虑量刑直至死刑

  上述的证据可以证明一个不争的事实,那就是身体健康、正当壮年的杜建平非正常地离开人世。他的去世给他的亲人留下了无尽的痛苦。而这一严重后果,正是被告人陆长海、李建明、谢以良、朱作军、崔志强、韩义等人对他实施的残忍的故意伤害行为所致,而这一残忍暴行竟然是在光天化日之下,众目睽睽之下,公然从容所为。由此可见,六被告对国家法律蔑视到何等地步,而这个公然违反法律的行为具有极大的危害性。被告人的故意伤害犯罪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请法庭考虑6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范围内,裁量对六被告人的刑罚。

  杜家代理律师:这是极端蔑视生命

  本案发生在中国的首善之地北京,发生在政法、公安、法院各部门联合维持秩序的拆迁现场。本案被害人杜建平是一位具有33年党龄的老党员。他在工作中兢兢业业,在生活上友善助人,在邻居中享有很高的声望。仅仅因为在拆迁补偿安置问题上与拆迁公司意见不同,仅仅因为“懂法律”而惨遭横死。根据侦查机关调取的证言,案发时,杜建平安静地站在自家楼下,只是说着“唉,别动手”。他哪里想到,只是几分钟工夫,自己就惨死在本案被告人的脚下。这不是杜建平一个人的悲剧,也绝不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而是折射了在拆迁活动中某些利益集团对广大被拆迁人的仇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极端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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