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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犯当庭认罪自请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9日21:24 民主与法制时报

  当庭认罪 自请严惩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多媒体向法庭进行了详细的举证。死者张某几乎整个头部的一大半被炸飞。根据卢东溟的供述,他每个爆炸装置所放的炸药为3锭,而该炸药是用来炸石头的。

  看着大屏幕播放的爆炸现场照片,卢东溟说,卢款和卢宏所作的一切都是自己指使的,“5·5网吧爆炸案”发生时,儿子正在巨星网吧和浩宇网吧上面的一家网吧上网,没有参与此事。

  卢东溟坦言,案件发生前,儿子并不知道此事,直到儿子看到爆炸后回家问他,他才向儿子坦白。卢东溟认为,儿子没有参与,不应该对该案的人员伤亡负责。

  上午9时40分左右,卢东溟的侄子卢款被单独押上法庭接受讯问。卢款向法庭详细描述了叔叔卢东溟怎样和他商量并具体实施爆炸的过程,他几次强调自己并没有爆炸勒索的想法,都是卢东溟指使。

  “为什么去放炸弹?”公诉人问。

  “我和叔叔住了两年,他一直对我都挺好的,帮我付房租、洗衣服,关心照顾我。所以他让我去安炸弹时,我没有拒绝。”旁听席上卢款的家人听到他的回答,连连摇头。

  第三个走上法庭的是卢东溟19岁的儿子卢宏,是3人中学历最高的,被捕前是

马鞍山路一家汽车服务公司的洗车工。据他供述,在整个过程中他都是无所谓的态度,既不支持也不反对。在父亲试验受伤后,他曾劝父亲停止行动,但看到父亲和堂哥继续实施爆炸的时候,还是没有提出任何反对意见。

  庭审中,卢宏始终坚持自己没有参与策划、踩点、安炸弹、爆炸的全过程。而控辩双方主要争议的焦点也围绕着他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展开。公诉人认为卢宏和卢东溟、卢款是共同犯罪,3人共同实施了爆炸行动,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辩护人则认为卢宏没有参与具体的爆炸行动,是从犯。

  在法庭上,两名在“5·5网吧爆炸案”中死伤的被害人家属向制造爆炸的3名嫌疑人提出了共计38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在爆炸中身受重伤的小文在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中,要求依法追究3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法庭判定3被告共同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共计5.4万元;在爆炸案中身亡的徐某的父母请求法庭判定3被告共同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3万余元。

  在最后陈述时,卢东溟向原告人席深深地鞠了一躬后,缓缓地说:“我对不起此案的受害人,他们很无辜,对给受害人及其亲属带来的伤害,我表示道歉。我知道你们今生今世也无法原谅我。”

  稍稍平息情绪后,卢东溟深深吸了一口气:“我认罪,我服法……我痛恨网吧。在看守所里,我看到很多小孩因为网吧而走上犯罪道路……我爱我的儿子,却在爆炸中让两个无辜的孩子失去性命,我罪不可恕,请求法庭尽快对我严惩!”

  11月13日下午,合肥市中院认定被告人卢东溟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卢款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卢宏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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