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两起书记卖官案揭开用人提名权黑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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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15:03 新华网 | |||||||||
今年以来,辽宁省先后查处两起市委领导腐败案:4月,葫芦岛市原市委副书记李春枝受贿120多万元,终审被判有期徒刑13年;11月,抚顺市原市委书记周银校也因单独或伙同妻子受贿120多万元,终审被判有期徒刑14年。半月谈记者独家调查发现,他们充分运用了市委领导在干部任免上的“提名权”,通过一系列“包装”以及所谓的组织程序,帮人升官,为己敛财。
买“提名”:一箱山野菜,下压5万块 检察机关对周银校共提出了8笔受贿指控,均被法院予以认定,其中5笔是卖官;李春枝被指控的受贿事实多达19笔,法院也一一予以认定,其中竟有13笔是卖官,其余的也多与安排工作有关。《半月谈》记者注意到,尽管身居要职,但收钱时他们非常小心谨慎,在场合选择上也是费尽心思,而买官者为此也是“用心良苦”。 2002年初,时任抚顺县委副书记的刘某为在职务晋升上得到周银校的照顾,送给周银校的妻子吴柏清6万元钱,吴柏清随后告知了周银校。此后,经周银校同意,刘某于2003年4月被晋升为抚顺市某局局长。刘某曾对办案人员供述,在县区换届前的一天,他与别人一起去周银校家,在送去的一箱山野菜下面装了5万元钱。刘某说,自己还给吴柏清一个装有1万元的信封,并暗示山野菜箱里有钱。 葫芦岛市连山区某乡原党委书记李某曾是一家钼矿厂的厂长,经济条件较好,在被调离党委书记岗位后,想担任某开发区副主任。2004年9月的一天,他通过一名副市长的介绍,终于有机会和李春枝共进晚餐。李某借去李春枝家接他的机会,啥话也没说,随手把装有2万美元的黑塑料袋放在鞋架上,然后下楼等。几分钟后,李春枝下楼。吃饭时,李春枝就明确表态:“开发区有副主任的空缺,有职数,但要按程序办,区委如果报上来,我会积极做工作。” 李某很会替领导考虑。审讯人员问其为什么要送美元,他回答说,因为美元体积小,不容易被人注意。然而正是这些美元,最终让李春枝落马。 提名权,贪官卖官的“临门一脚” 抚顺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国资局党委书记徐兴中对《半月谈》记者介绍说,任命一个干部一般要经过下面几个程序:当某个位置出现空缺后,由相关方面提名,然后进行组织考察,人选经考察后,再报主管干部的副书记、组织部长、分管的副部长以及分管处长4人,最后报市委书记,通过后,上书记办公会,最后通过常委会表决通过,然后公示。 在周银校的5次“卖官”行动中,有2次在他答应行贿者后,找到了当时正担任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的徐兴中,利用自己的“提名权”予以推荐。研究干部问题的专家指出,这是卖官者的“临门一脚”。 在审理周银校案件时,李某提供证言证明:2001年,自己向周银校提出能不能安排担任某局副局长,周应允。当年11月,李某被任命该职。2002年春节前后,李某与妻子为表示感谢,到周银校家给周妻吴柏清10万元钱,吴柏清随后告知了周银校。 那么,周银校是如何操作,让李某走上心仪的岗位呢?据周银校在庭审时供述:2001年下半年,我对徐兴中说,可以考虑让李某担任某局副局长,徐兴中表示考察后要走正常组织程序。过后,徐兴中向相关领导和部门转达了该意见。经正常程序,李某如愿担任了该职。 无独有偶。2001年初,周银校接受迟某的请托,利用“初始提名权”,使迟某当上了市直部门的副局长。这一次,周银校也是先通过徐兴中打开“缺口”。 徐兴中对记者说,2001年下半年,某市直部门副局长一职空缺,迟某自身虽然够格,但其所属单位没有优势。不过,在组织部确定后备人选前,周银校又找到了徐兴中。周银校说:“某副局长位置有空缺,迟比较合适,你给考虑一下。”很快,迟某当上了副局长。刚上任的迟某为了表示感谢,特意在一天晚上来到周家,送上了10万元钱。 “提名权”软肋凸显一把手监督难 徐兴中认为,在确定干部人选上,市委书记或副书记进行提名,并无不妥,包括其他领导、部门甚至群众个人,也可以推荐人选,但如果提名、推荐的背后有权钱交易,那性质就变了。尤其在提名之后,还要经过酝酿、表决等组织程序,市委书记等领导的意见可谓举足轻重,因此他们对谁进行提名,是非常关键的。 透过辽宁这两起卖官案件,可以看到即使不是普遍存在,但也绝不是个案的一种官场“生存状态”:由于备选干部太多,争夺“用人者”的注意力和接受程度往往会演化成一场激烈甚至是残酷的竞赛,能够被“提名”,已经是非常稀缺的机会了。于是,有人就以花钱的方式向有“提名权”的“用人者”购买这种机会。当然,他们还想买到“安全感”、“被信任感”、“被接受感”等。然而,这样导致了选人上的竞争不公平。 沈阳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处长孟宪杰说,现在赋予“一把手”的权力过大,尤其表现在任用干部时,发挥班子的整体作用难度大,做到民主集中制也不容易。尽管全委会票决制、常委会票决制避免了少数人说了算,有利于决策发扬民主,是个进步,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怎么“决”,而是干部的“初始提名权”在谁手里。事实是,“一把手”才具有“初始提名权”。 周银校、李春枝卖官事件暴露出“一把手说了算”、“由小圈子选人”和“选小圈子人”的问题。“‘一把手’在本部门是难以监督的,因为平级没法监督,底下又不敢监督,所以才造成了这么多大案、要案、窝案。”干了几十年纪检工作的辽宁省铁岭市纪委研究室主任武绍国说。 “‘提名权’背后的交易凸显一把手监督难现状。”中央党校教务部副主任、政治学教授侯少文认为,监督一直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软肋”,是最薄弱的环节,而对“一把手”如何监督、如何约束其权力,是这个“软肋”中的“软肋”。“究其原因,最根本的一条是监督者不是权力的委托者,权力委托者、监督者、被监督者三者之间‘错位’。”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教授李坚认为,要遏制“买官卖官”现象,关键还是要落实组织部门制定的各项制度,要通过正常的组织程序公开选人方式,实现透明选人。同时,对买官卖官的,不仅要追究卖官者的责任,也要严厉追究买官、跑官者的责任。(来源:半月谈 记者范春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