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起市委领导卖官案揭开用人提名权黑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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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02:27 新京报 | |||||||||
本报讯 据《半月谈》报道今年以来,辽宁省先后查处两起市委领导腐败案:4月,葫芦岛市原市委副书记李春枝受贿120多万元,终审被判13年;11月,抚顺市原市委书记周银校也因单独或伙同妻子受贿120多万元,终审被判14年。《半月谈》记者发现,他们充分运用了市委领导在干部任免上的“提名权”,通过一系列“包装”以及所谓的组织程序,帮人升官,为己敛财。
收钱后向下属推荐行贿者 抚顺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国资局党委书记徐兴中表示,任命一个干部一般要经过下面几个程序:当某个位置出现空缺后,由相关方面提名,然后进行组织考察,人选经考察后,再报主管干部的副书记、组织部长、分管的副部长以及分管处长4人,最后报市委书记,通过后,上书记办公会,最后通过常委会表决通过,然后公示。 据悉,在周银校的5次“卖官”行动中,有2次在他答应行贿者后,找到了当时正担任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的徐兴中,利用自己的“提名权”予以推荐。 专家称“一把手”权力过大 沈阳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处长孟宪杰说,现在赋予“一把手”的权力过大,尤其表现在任用干部时,发挥班子的整体作用难度大,做到民主集中制也不容易。尽管全委会票决制、常委会票决制避免了少数人说了算,有利于决策发扬民主,是个进步,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怎么“决”,而是干部的“初始提名权”在谁手里。事实是,“一把手”才具有“初始提名权”。 周银校、李春枝卖官事件暴露出“一把手说了算”、“由小圈子选人”和“选小圈子人”的问题。“‘一把手’在本部门是难以监督的,因为平级没法监督,底下又不敢监督,所以才造成了这么多大案、要案、窝案。”干了几十年纪检工作的辽宁省铁岭市纪委研究室主任武绍国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