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检察院今日提审邱兴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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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7:57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安康讯(记者 陈春平 王培民)邱兴华杀人案二审,将于明日上午在安康市铁路运输法院大审判庭开审。记者昨晚获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和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人,以及相关出庭人员均已抵达安康。二审的辩论焦点,将围绕邱兴华是否有“自首”情节,以及是否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展开。 二审法官、公诉人昨抵安康
昨日下午,省高院二审法官和参与庭审的工作人员、法警一行20余人,已抵达安康。省检察院公诉人也于当日下午抵达安康。 据了解,二审主审法官已确定为省高院刑事一庭副庭长景万宗,二审首席公诉人将由省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高强担任。就二审公诉,省检察院已明确表示不需要“大屏幕投影”等一审时的视听资料。只就控辩双方存在的争议,进行辩论。 据悉,此案二审的焦点,将围绕邱兴华在抢劫案一节是否有“自首”情节、邱兴华是否患有“精神病”展开辩论。此外,邱兴华上诉书所自述的作案动机,也是法庭辩论内容之一。 省检察院今日提审邱兴华 据介绍,省检察院公诉人员将于今日上午到汉阴县看守所提审被告人邱兴华。 昨日深夜,记者联系到邱兴华的二审辩护律师张桦。据张桦介绍,收到省高院关于二审开庭的书面通知后,他已经做出决定,将在二审中当庭向省高院提出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 张桦说,当庭提出“司法精神病”鉴定,无需列举更多的证据证明邱兴华是“精神病”。作为辩护律师,他可以当庭将邱兴华在案发前后,以及作案过程中有“精神病”的疑点指出,请求省高院审案法官鉴定即可。 省高院参与此案庭审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法庭对律师提出的任何一项辩护意见,都会依法公正的予以审理。 主审法官景万宗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迄今已从事刑事审判工作20年。近年来,他参与审理了陕西省发生的多起重、特大刑事案件。他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景万宗曾担任“长安县郑卫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审判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