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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说明邱兴华二审可能三种情况(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08:27 华商网-华商报
法律人士说明邱兴华二审可能三种情况(图)

邱兴华的妻子等人为提请司法精神病鉴定,再次向律师(左一)说明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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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社会各界和受害人亲属关注的汉阴铁瓦殿“7·16”特大凶杀案,二审今日上午9时30分在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大审判庭开庭,邱兴华将接受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公开庭审。被告人邱兴华的二审辩护律师张桦已经明确,将在庭审中当庭提出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请求。那么邱兴华犯罪是否为精神障碍所导致,法庭究竟会不会采纳辩护律师的申请,这些问题将是今日审判最大的悬念。

  在此案二审开庭之前,相关专家和法律人士就庭审中可能出现的三种情况,分别予以解析。

  可能一:采纳申请并委托鉴定

  张桦说,在法庭上,当他提出“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后,经本案合议庭会商后,同意采纳辩护律师的鉴定申请。

  法庭程序:如果法庭采纳了鉴定申请,就会宣布休庭。在休庭期间,省高院将委托具有“司法精神病”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对邱兴华进行专业鉴定。

  鉴定内容:陕西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心院长师建国说,主要分两大类———即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邱兴华案,主要是对被告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

  如何鉴定:师建国说,如果省高院委托鉴定的话,就要向鉴定单位提供此案的案卷材料,邱兴华本人和他的家属也必须到场。鉴定单位至少派出三名专家,通过

心理测试,专用仪器检查等环节和手段进行鉴定。如果被鉴定对象情况复杂的话,鉴定单位还需通过专家组来讨论。

  鉴定后的结果:西北政法大学刑法教研室教授张国伟表示有三种可能:一是经鉴定邱兴华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二是邱兴华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法律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是他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将被法院判处并执行死刑。

  可能二:驳回申请继续审理

  张桦说,也可能是经本案合议庭评议后当庭驳回辩护律师的申请。

  法庭程序:一旦驳回了辩护律师的申请,法庭宣布驳回理由,继续开庭审理。

  驳回申请的理由:张国伟对此分析认为,法院可能以“根据本案的发展过程,从案发前踩点,到实施犯罪并事后潜逃,邱兴华实施犯罪是有计划并经过事先预谋的。结合邱兴华案发前的一贯表现,合议庭认为邱兴华‘能辨认、控制自己的行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邱兴华一审辩护律师张勇也表示,根据对整个案件的分析,邱兴华实施犯罪是经过事先预谋的,他通过有计划的踩点后,实施了犯罪并且事后潜逃,这不是一个精神病人所能做的;其次,所谓邱兴华“精神病”说,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一审开庭时,邱兴华在法庭上反应敏捷,回答问题切中要害。此外,邱兴华家族里,有亲属患癫痫或精神有问题,但是不是邱兴华就一定会患癫痫,或者其他精神病呢?从目前来看,邱兴华姊妹几人中,尚没有因精神不正常求医的患者。

  驳回申请的结果:张勇认为,如果二审当庭驳回“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后,毋庸置疑,邱兴华将“杀人偿命”。

  可能三:暂时搁置当庭不表态

  张国伟认为,“司法精神病”鉴定提出后,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就是审判法官在庭审中对辩护律师的申请暂时搁置,当庭不做表态。张国伟说,这一种情形的可能性较大。

  法庭程序:不影响庭审其他环节的进行。

  搁置理由:审判法官宣布“将予以充分考虑”,待合议庭评议后,再作结论。

  搁置结果:有两种可能:一是休庭期间经合议庭评议,决定采纳律师申请,委托鉴定;二是驳回申请,二审宣判。

  张国伟认为,此案在一审后,已经判处被告人邱兴华死刑。对待这样的死刑犯,二审法官会很慎重的。张国伟说,我个人认为,如果没有“司法精神病”鉴定这一风波,鉴不鉴定无所谓。但现在社会上出现了呼声,为了谨慎起见,对邱兴华还是鉴定一下为妥。因为整个案件发展过程中,确有一些不合逻辑的地方。本版文图由本报记者陈春平王培民采写

  若判死刑复核权仍在省高院

  对于邱兴华杀人案二审有关情况,安康中院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起始时间是2007年1月1日,邱兴华一案的案发时间和审理时间均不在此列,所以邱兴华如果被判处死刑,其死刑复核权仍在省高院。

  至于会不会当庭宣判?这位法官说,按惯例和有关规定,二审合议庭做出的裁决,须经省高院审委会的集体研究和审查,才能公开宣判。

  昨日下午,记者在安康中院见到了邱兴华的妻子何冉凤、大女儿梅梅(化名)以及邱兴华的哥哥邱兴富,他们拿着村委会及有多人签名盖章、证明邱兴华外婆家族中多人患有精神病的证明,希望法院能够采信。法院工作人员告知他们,这些情况应向辩护律师反映,由律师向法庭提请。随后,辩护律师张桦表示,他会在庭审中提出这个请求。

  犯罪心理学专家曾对邱兴华进行测试,认为———

  邱兴华是“变态人格”

  据邱兴华案的一审辩护律师张勇介绍,在一审开庭前夕,他在看守所里会见了邱兴华。在会谈中,邱兴华告诉他自己曾做了两套测试题,是看守所管教人员给他拿来的。但究竟是什么题,做什么用的?邱兴华自己也说不准。但邱兴华告诉张勇,他做完那两套题以后,别人看了说他的智商很好。

  张勇说,后来他了解到,邱兴华在一审开庭前做的那两套题,是犯罪心理学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提供的。据了解,邱兴华做的那两套测试题,是李玫瑾专门为邱兴华设计的专业测试题,希望以此剖析邱兴华的犯罪心理和精神状况。

  据了解,经过对邱兴华做的那两套测试题进行研究分析,李玫瑾认为邱兴华属“变态人格”而不是“精神病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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