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 > 正文

依法行事不是冒天下之大不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16:40 新浪嘉宾访谈
依法行事不是冒天下之大不韪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何兵。

依法行事不是冒天下之大不韪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


  网友(手机尾号0315):既然邱兴华称自己不需要做精神鉴定,如果他不配合能否做强制鉴定,如果强制鉴定会不会影响鉴定结果?怎么样鉴定?

  何兵:鉴定是可以强制的,如果是精神病人是需要监护人的,精神病是需要强制监护的,所以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强制鉴定的,理由是国家有查证事实之权利和责任。

  周泽:其实这个问题涉及到一个精神疾病鉴定机构具体鉴定方法的问题,并不是说一个人不同意鉴定就没法对他鉴定了,我想应该澄清这样一个问题。

  主持人:现在很多专家都怀疑邱兴华有精神病,但是我们也有网友提出,据说一审辩护人之所以没有为邱兴华申请做

司法鉴定,主要的原因就是迫于舆论压力,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现在社会上普遍认为不应该做精神鉴定,网友也想问几位专家难道就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吗?

  何兵:我想这也不是什么冒天下之大不韪。很多人都想把这个真相搞清楚。当一个社会出现偏差的时候是需要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的,比如当初为四人帮辩护的张思之先生,如果文革时有更多的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就会少一些悲剧。到底邱兴华有没有精神病,这个问题是法律问题,不是说某一个人或者大多数人不赞成我们就不去把事实调查清楚。因为法律要求我们以事实为根据,什么意思呢?再多的人反对也没有用,查明事实是法院和检察官的义务。我相信这个时代毕竟在进步。

  周泽:我想“冒天下之大不韪”更多的是指干一些不该干的事,法律上规定应该对可能有精神疾病的人进行鉴定,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也是司法机关的职责。我们专家学者也有言论的自由,我们对国家机关以及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监督的权利,我们发出这样一种声音其实也是在依法行事。大家不能认为依法行事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否则这将是非常荒诞的。

  主持人:为什么你们的这封公开信只是通过网络公开,而并没有送达司法部门?比如说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写公开信,或者给最高人民法院写公开信等等?通过网络发表公开信是想引起哪些人群的注意?是普通大众还是主审邱兴华案的法院?

  何兵:我们觉得通过网络是最迅速、最准确、最有影响力的方式,因为网络公开以后其他的纸制传媒相应的也会公开,我们愿意公开评论这个事情,公开的提出建议,这就是我一贯的主张。

    我注意到有一位法学家说我们这个方式不妥,认为我们应该向法院递交法律意见书,我在这儿转告这个法学家,我的观点跟他恰恰相反,我认为没有参加到诉讼过程中的学者不应当以所谓的法律意见书给法院提意见。因为那是不公开的,是不能接受公开的批评和评论的。我曾经有一篇专门的文章,题目叫做《法律专家意见书:施向法庭的无影神掌》,如果有兴趣可以查一下。我们之所以发公开信是因为我们愿意就我们的行为接受来自社会的指责和批评,如果我们错了公众可以看见我们的错误,可以指责,如果我们是正确的我们希望有关的司法部门能够采纳我们的建议。

  周泽:无论通过什么样的方式传播,我们的目的都是希望能够引起司法当局对这样一个问题的关注,要让他们意识到在专家已经提出邱兴华可能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下应该对他进行鉴定,现在不做鉴定就给他判死刑了,我们认为是很危险的事情,这是对法律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公民生命的不负责任。我们希望他们认识到这样一个问题,所以通过网络或者别的方式传播都不是问题。至于不向法院提交意见,因为我们现在不是走的法律程序,在法律程序上我们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这样做,我们只是用自己的方式发出我们自己的声音,仅此而已。

  主持人:你们发表的公开信必然会产生很大的社会影响,有人批评你们是利用社会舆论给法庭施加压力,借助媒体的力量来影响司法独立。对此二位有何看法?

  何兵:我愿意就这个问题发表比较全面的看法。我首先要说的第一点,我们的法院称为人民法院,是什么意思?就是人民对法院里面发生的事情应当有发言权,法院是人民的,不是法官的,所以我坚决反对那种对于法院发生的事不让人民进行公开的批评和评论的行为。在美国最高法院门前,经常会有游行示威的人,当某一个重要案件在审理的时候有游行示威,请问他们不是在对最高法院进行影响吗?美国的辛普森案件,无论报纸、电视都长篇累牍的报道,这不是影响吗?所以审判独立决不意味着让人民鸦雀无声,法官没有这个权利。但我们同时要强调,这种来自于社会的监督,必须按法制的渠道进行,防止以所谓的民意打垮我们司法的独立。

  我在几个重大案件里面曾经发表过这样的看法,比如在前不久的富士康案件里面,我就对媒体的一些行动提出了批评,我认为那里还有司法独立的问题。这里面有两种利益需要平衡,一种是人民民主的监督权,一种是法官们的独立审判权,去掉其中任何一个都是不行的。所以我说法院是人民的,人民是有权以公开的行动对法院的行为进行批评和建议的。

  第二点我要强调的是,公正的审判是不畏惧公正的评论的,如果说你是严格地依照法律的规定办事,你怕什么呢?如果司法机关害怕人们评论,我觉得恰恰反映了我们的一些司法机关可能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要求来执行。我还从来没有听说过法治国家不让人民对法院审理的案件发表意见。

  第三,我想问一个问题,公开审判是什么意思?为什么法院的案件要公开审判?难道说他们演戏我们只能看戏吗?是这个意思吗?显然不是,公开审判是一个双向交流的过程,一方面法院将审判的活动给人民看,在这个过程中教育人民,让人民知道这个法律事实查出来了,这个法律要实施了,教育人民去学法。另外一个方面,如果法院的行为有问题,我们反映出来,你们审错了,你们的审判有问题,当然这些都要按照制度化来进行。还是小平同志讲的好,他说“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

  周泽:我也注意到有些人说我们发这样的公开信影响了司法独立。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叫司法独立。司法独立事实上是一个国家公共权力的配置,是为了保证司法的公正配置了这种司法权力,是公共权力的范畴。司法独立是不是就可以受到舆论影响呢?我觉得独立的司法是不可能受到舆论影响的,如果我们的司法受到了舆论影响,我认为这个影响应该是不当的影响,如果受到舆论不当的影响首先意味着司法本身不是独立的。当然我们不认为司法一定都不受舆论的影响,如果司法受到舆论影响的话我想也应该是正面的影响,因为司法本身就是判断的权利,而任何人的认识能力都是有限的,法官应该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听听各种声音,这有助于司法官员对一个问题作出准确、公正的判断。因为司法独立的目的在于保证司法的公正,而什么叫公正?如果司法不让人评论,那我不知道什么叫司法公正,我认为如果没有公众的评论就没有公正的司法,对司法是不是公正就会陷入不可知的状况。所以我觉得包括专家意见,或者以公开信这种方式所表现出来的这些舆论,对司法的公正我想只有促进的作用,而不至于导致司法的不公正、影响司法独立。

  以司法独立为特征的审判权力是一种公权力,而以公开信的这种方式表现出来的言论本身是一种舆论,舆论是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从来都只有公共权力妨碍公民权利的问题,而没有公民权利影响或者妨碍了公共权力,我们需要澄清这样一个认识。

  何兵:请我们有些法官注意,不要认为人民的民主会损害司法独立,普天之下在没有实行民主的国家里面有几个实现了司法的独立?所以人民民主是司法独立的培养基因,反对人民民主的人不知道司法是怎么独立的,关于这个问题我曾经做过专题研究,就是研究中国一百年来司法为什么很难独立审判,最主要的就是人民民主没有发挥作用。

  周泽:司法独立能否保证公正首先应该以言论的自由,以允许人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来作为相应的辅助性的理论基础,如果一个国家只强调司法独立不强调言论自由,不强调公众说话的权利,这样的司法只能走向专横、独裁,而不可能带来司法的公正。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