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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被取保候审回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15:50 江南都市报

  死刑犯被取保候审回家

  在海南省海口市第一看守所呆了5年后,2004年12月15日,涂景新被取保候审回到南昌。他的辩护律师李云龙告诉记者,这在当时就透露了一个信息——案子有了新的转机。按相关司法解释,判处死缓的人不在保释范围内。在这样的情况下,能取保回家,就是在往无罪的方向发展。

  二审判决:三人无罪释放

  2006年12月12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决涂景新、王慧艳、黄智忠三人无罪,并对涂景新被查封的房产予以解封。

  二审法院虽然认定新大地公司为国有企业,但是认为原审判认定涂景新、王慧艳贪污公款2556万元人民币和挪用公款696万元的事实,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 另外,由于涂景新不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在检察机关依法执行刑事拘留时,当场使用暴力脱逃的事实虽然属实,但一审法院认定的脱逃罪因此也不成立。

  同时,法院认为,黄智忠在鉴定海南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与江西新大地总公司脱钩协议后,授意江西新大地总公司与洋浦协和贸易公司签订联营协议,将江西新大地总公司15万元人民币的补偿款转入洋浦协和贸易公司,同时签订转入协议,将15万元人民币作为抵偿海南机械工业总公司的欠款,没有证据证明是假联营,也没有证据证明黄智忠为自己牟取了私利。针对一审中黄智忠被判挪用公款和徇私舞弊造成亏损,省高院认为,如果原审认定黄智忠徇私舞弊就是为了挪用公款,而法律并没有规定徇私舞弊造成亏损的就要数罪并罚,同时本案也没有证据证明黄智忠谋取了私利,故挪用公款罪和亏损罪两项罪名均不成立。

  新大地被最终认定为国有企业

  新大地到底属于什么类型的企业,争议颇大,但是二审法院还是认定为国有企业。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江西新大地总公司是国有企业。从海南机设公司1993年3月12日向江西省政府、江西省工商局提交的《关于申请成立“江西省新大地开发建设总公司”的报告》、海南省机械工业局1993年关于同意成立该公司的批复,到江西新大地总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等,都明确江西新大地总公司是海南机设公司下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海南机设公司向江西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公正表》等,都能证实江西新大地总公司是海南机设公司提供注册资金成立的。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变更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称的函》、《关于恢复江西新大地总公司国有性质名称名称的函》、《江西省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实江西新大地总公司由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的下属国有企业变更为涂景新的私营企业到重新变更为国有企业的过程。

  法院因此认为,江西新大地公司的性质属于国有全民所有制,而其中少部分为涂景新的财产,但比例过小。

  “新大地”的过去现在

  曾经占据黄金码头的新大地电脑城,在风风雨雨十几年后,如今已看不到的身影。

  据今年7月省内一报纸发布消息称,2006年7月6日上午,在江西省展览中心挂了13年的"新大地"招牌被"江西东方电脑城"招牌取而代之。7月1日,江西省展览中心将到期的经营场地依法收回,实行自主经营IT业,并取名为"东方电脑城"。据称,这里仍将是南昌IT的聚集地。原新大地的经营户大部分已与展览中心签订了续约手续,实现了顺利交接、平稳过渡。东方电脑城将延续新大地继续经营IT、数码、通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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