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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起伏后的涂景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15:50 江南都市报

  经历起伏后的涂景新

  历经跌宕起伏,最终成功翻案,目前涂景新状况如何,记者对他进行了电话采访。涂景新在电话中显得很低调。他告诉记者,他目前正在休息中,对于将来暂时没有什么打算。是否会再对有关方面起 诉要求赔偿,他也还没有考虑。最后,他通过本报对关心他的朋友表示感谢,并表示,在适当的时候,他会约见记者接受本报的采访。

  对话李云龙:我是怎样把死刑犯变无罪的?

  2003年4月,涂景新案一审判决涂景新死刑,缓刑两年,2003年6月,江西省云龙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省社科院法学所法学教授李云龙受委托全面接手该案。此前,在李云龙的律师生涯中,他曾经为16名一审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辩护,后经法院判决,其中有12人被改判。在业内,是个有名的让死刑犯"起死回生"的辩护律师。作为涂景新案的辩护律师,李云龙在帮助涂景新翻案的过程中功不可没。昨日,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上李云龙律师,对其进行了专访。

  李云龙告诉记者,在接过涂景新案后,他花了几个月的时间到当时承办省新大地实业发展公司注册资金验资的江西会计事务所,为涂景新翻案准备了大量的证据。

  记者:李律师,你接收此案后,你从哪几个方面进行了突破?

  李云龙:我一接手此案后,觉得有两个方面的问题是本案的焦点。一是"新大地"企业的性质到底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问题;另外一个就是涂景新的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有没有足够的指控证据。

  记者:李律师,那你认为"新大地"到底应该属于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呢?

  李云龙:我认为"新大地"应该属于涂景新的私营企业。我接手此案后为了新大地的企业性质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公司是1993年3月28日向江西省工商局申请登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开业登记必须提供企业法人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企业注册资金是企业性质关键。1993年3月28日,海南公司向江西会计事务所进行验资申请,仅出示了一张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写明“江西省新大地事业发展总公司,申报注册资金168万元,由我单位拨给168万元。”这是一张空头资金证明,没有提供投入资金进账单。经调查核实,海南公司没有投资,也没有任何风险。新大地公司不是海南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注册投资的,新大地公司所有权不是海南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也就不是国有公司。1993年登记公司时,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还没有出台,个人想申办公司都要寻找一个挂靠单位,挂靠公司不一定都是国有公司,法律是以事实为根据,要看主管部门是否投资,注入资本。海南公司仅出示有关文本,完全是一种挂靠形式的公司,实为涂景新所有。我认为,新大地公司是在当时特定环境下挂靠海南公司,由涂景新个人全额投资并承担风险的私营企业。

  记者:李律师,我们在最终的二审判决书中发现你的上述辩护观点并没有被采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仍然是将新大地公司认定为国有企业的,既然这样,为什么涂景新还能被判无罪呢?

  李云龙:即使是国有企业,但是一审原判认定涂景新夫妇贪污和挪用公款的行为在法律上也是证据不足。一审法院凭9个私人存折认定涂景新贪污公款2556万元人民币缺乏事实根据的。依据存折账数额来认定,这些款项进出来由说不清楚,是否是涂景新将公款窃为己有,没有证据证实。证实贪污证据有多种:实施贪污行为的笔录,对账簿各种单据运用,进行算账审查等,这些主要证据都没有,怎么能认定涂景新贪污两千多万多元?

  另外一审法院认定涂景新夫妇贪污公款2556万元,依据的

审计报告和司法鉴定都存在着许多问题。首先,江西新大地总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案发是1999年10月,历经6年多的时间,但有关机关却从1996年开始进行审计和鉴定,在此之前,江西新大地总公司的收入情况、盈亏情况、涂景新的投资情况,均不清楚。 根据卷宗材料,涂景新在经营江西新大地总公司期间,于1995年11月2日贷款500万元人民币,并已全部还清,而这500万 人民币的贷款与海南机械设备进出口没有任何关系。将江西新大地总公司简单地认定为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的下属企业,任意取舍某一时间段进行审计和鉴定,并不科学也不客观。 其次,审计报告和司法会计鉴定,将存入涂景新、王慧艳等私人账户的数额,认定为江西新大地总司的收入,但江西新大地总公司的收入究竟是多少,没有原始的会计凭证。审计和鉴定的依据是江西新大地总公司负责租金审核的几位负责人的综合回忆,认定江西新大地总公司的收入是2000多万人民币,进而认定存入涂景新、王慧艳等人私人账户的2556万元人民币,就是江西新大地总公司的收入。但是,这些回忆没有原始凭据,不能证明交了多少给王慧艳,因而不能证明这2556万元人民币就是来源于江西新大地总公司的收入。 再者,2556万元人民币的去向不清。 根据司法会计鉴定,2556万元人民币中有1600多万元人民币是江西新大地总公司会计、出纳存入的,不是涂景新、王慧艳存入的。案发后,涂景新、王慧艳等私人账户中仅有存款11万元人民币,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些款项都是谁支取的,去了哪里,没有任何证据。

  另外,一审法院涂景新夫妇构成挪用公款696万元也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最终的审判也采纳了我的辩护观点,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都被以证据不足予以了改判。

  记者:整个案件历时近8年,现在涂景新案的终审判决他无罪,涂景新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李云龙:二审判决他无罪,说明一审的判决错误,造成错案,一审的侦查机关和司法机关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涂景新完全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文/图 记者王枚显、王梦娜、谢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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