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揭秘江西新大地董事长死缓改判无罪全过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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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15:50 江南都市报 | |||||||||
核心提示: 历经近8年、震惊全国的南昌“新大地”涂景新案近日终于终审宣判。 2002年4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挪用公款等数项罪名,分别判处江西省新大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涂景新、王慧艳夫妇死缓和无期徒刑,同案的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原总经理助理黄智忠也被以挪用公款罪、徇私舞弊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今年12月12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三上诉人涂景新、王慧艳、黄智忠全部被宣告无罪。 涂景新为何从一名死刑犯被判无罪?“新大地”到底是民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记者昨日采访了相关人士。 三位当事人 涂景新,男,1958年6月22日生,汉族,大专文化,江西省安义人,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孺子路一栋一单元301、302室,原系江西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下称江西新大地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江西省新大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1999年10月21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5日被逮捕。2004年12月15日取保候审。 王慧艳,女,1964年8月19日生,汉族,中专文化,吉林省蛟河县人,住江西省南昌西湖区孺子路一栋一单元301、302市,原系江西新大地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江西新大地家电有限公司经理、法人代表。2000年8月4日被刑事拘留,2004年12月15日取保候审。 黄智忠,男,1962年11月26日生,汉族,大学文化,广东省信宜市人,住海南省海口市青年路千家村七栋703室,原系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总经理助理。经贸处处长,海南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下称海南机设公司)总经理。2001年2月26日被取保候审,同年7月23日被逮捕。2004年12月15日取保候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