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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铁路部门弃除草剂瓶污染河水被判赔101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23:51 半岛晨报
86户农民593亩各类作物莫名受损。经鉴定,原因为铁路部门喷洒除草剂后,将药瓶丢弃河中,污染河水所致。 历时5年,在法援机构的帮助下,经过一审、重审、二审。日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案,终审判决铁路部门赔偿101万余元。 对此,昨天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表示,目前,赔偿款已发到86户农民手中。 药瓶丢弃鞍子河 2001年5月,普兰店市铁西办事处86户农民先后发现,种植的西瓜、白菜、速生杨等10余种农林作物不同程度出现枯萎、死亡,受损面积达593亩。 因为这些农户都用鞍子河河水浇灌作物,因此他们怀疑是使用被污染的河水所致。2001年4月24日,为清除铁路路基上的杂草,沈阳铁路局在普兰店市铁路段长大铁路沿线86~87公里处喷洒除草剂,之后,工作人员将除草剂药瓶丢弃在铁路附近的鞍子河中,此举可能造成河水污染。 于是,86户农民找到普兰店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要求对鞍子河河水进行鉴定。之后,该中心委托由沈阳农业大学、辽宁省植物保护站等4家单位5人组成的专家组对受影响农田进行实地调查,结论为,农作物生长异常为使用鞍子河水所致,与铁路路基两侧喷洒的除草剂有密切关系。 之后,86户农民多次找到铁路部门交涉赔偿事宜,但均无明确结果。 一审判赔144万元 2001年7月,普兰店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为86户农民实施法律援助。接受指派后,援助律师聘请普兰店市物价鉴定中心对农作物损失情况进行鉴定,确定损失数额。 之后,普兰店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法援律师表示,沈阳铁路局在使用除草剂时,未按说明书要求将药瓶妥善保管,而私自将其丢弃在河道中,污染河水致86户的农作物受损。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沈阳铁路局承认药瓶系其丢弃,但同时又提供证据称,2002年1月,该局已委托辽宁师范大学分析测试技术开发公司对铁路沿线的农作物土壤、水质进行化验,结论为土壤、水质中不含除草剂。 因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间不存在因果关系,2004年3月,普兰店法院一审判决,沈阳铁路局赔偿86户农民各项经济损失144万余元。 重审维持原判 不服此判决,2004年12月,沈阳铁路局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4年12月,大连市中院撤销一审判决,将此案发回普兰店法院重审。 2005年10月,普兰店市人民法院对此案重新进行审理。沈阳铁路局表示不认可普兰店市价格认证中心所作受损农林作物亩数及价值的评估报告,并对沈阳农学院等5位专家的鉴定意见予以否定。同时,该局向法庭提交其委托辽宁师范大学测试技术开发公司所作土壤和水质不含除草剂的化验报告,表示只同意赔偿部分损失。 对此,法援律师认为,普兰店市价格认证中心为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其鉴定结论合法有效。同时被告方所作化验报告为污染半年后进行,超过农药半衰期,药物已自然失效,没有证明意义。 2005年11月,普兰店市人民法院采纳法援律师观点,再次判决被告方面赔偿144万余元。 终审判赔101万 不服重审判决结果,沈阳铁路局再次提起上诉。去年4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沈阳铁路局提出,因为86农户对土壤、水质以及农作物受损亩数、价值等进行鉴定时其并未到场,因此该调查结论、评估报告等法院不应采信。 审理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使用除草剂时,沈阳铁路局工作人员未按使用说明妥善收藏保管药瓶,造成河水污染,致农民受损,对此,其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因为86农户委托相关单位进行鉴定时,沈阳铁路局未到场,对此86农户确有不妥之处,因此沈阳铁路局应按鉴定损失额的70%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86户农民拿到赔偿款。 首席记者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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