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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篇--权利和责任的平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18:55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一、上海记者告政府侵犯新闻采访权案 事件回放: 2006年 6月1日,上海某报政法部记者马骋向同行宣布,他起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简称上海市规划局)信息不公开一案,已被上海市黄浦区法院正式受理,这也是国内首例新闻记者起诉政府部门侵犯新闻采访权的案件。 马骋说,自己为了对一新闻事件进行深入采访,于2006年4月18日向上海市规划局传真了采访提纲,但该局不予答复。4月23日,他又以挂号信的形式向上海市规划局寄送了书面采访申请,请该局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再次遭到拒绝。 马骋在他的行政诉讼状中称,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部门对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或者应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依据该规定,要求政府机关向其提供有关政府信息。该规定还制定了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代表各级政府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那么,对新闻记者的采访申请,各级政府部门也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马骋在行政起诉状中,要求法院判决上海市规划局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向其提供由自己申请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马骋在写给中国记协有关领导的一封信中说,近几年,他在采访工作中,经常遭到一些政府部门的拒绝。一些部门采用违反法律和不合常规的方法限制新闻采访,使记者无法行使正当的采访权。个别政府部门,甚至将他的的书面采访申请当作信访处理。 2004年5月实施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强调,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提供。而《规定》实施后一个月,70岁的上海市民董铭就因申请查阅一处房屋原始产权资料被拒,进而状告上海市徐汇区房地局“政府信息不公开”,也被称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案”,但最终董铭败诉。 8月7日,马骋撤诉。国内首例新闻记者起诉政府部门信息不公开的案件至此告终。 二、富士康诉《第一财经日报》侵权案 事件回放: 2006年7月10日,台资企业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因《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其存在工人超时加班等员工权益问题,起诉该报记者王佑和编委翁宝“侵犯名誉权”,索赔3000万元,并通过法院将《第一财经日报》翁宝、王佑两位个人的财产分别查封、冻结,其依据是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措施。 据悉,这是中国大陆迄今为止向媒体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也是首例没有起诉媒体法人直接起诉记者并冻结记者私人财产的案件。 鸿富锦是富士康科技集团(下称“富士康”)下属全资子公司,而富士康则是鸿海在大陆投资兴办的高科技企业。 今年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刊发了记者王佑采写的《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的报道。 鸿富锦公司在民事起诉状中称:“王佑的报道未经调查核实,与事实严重不符。在业界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和商业信誉,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针对此案,《第一财经日报》的报社管理层表示,记者刊发的富士康报道系职务行为,报社坚决支持其二人应诉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该报编委会也通过集体决议表示,记者采访时有证据、证言和证人,报道详尽、翔实,体现了报社一以贯之的对社会正义的追求。 8月底,新浪等各网络媒体纷纷传出消息称:富士康母公司鸿海集团紧急召开高层会议,决定将向两记者索偿金额由3000万降为1元,同时撤销对两名记者的财产冻结的申请,并追加两记者的报社《第一财经日报》为被告。 2006年9月3日,第一财经日报社与富士康科技集团(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联合声明,富士康宣布撤销对第一财经日报诉讼,双方互致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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