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兴华妻子向最高法申诉 披露丈夫精神异常疑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9:58 青年周末
邱兴华妻子向最高法申诉披露丈夫精神异常疑点
1月10日,何冉凤在谈起亡夫邱兴华时不断叹气

邱兴华妻子向最高法申诉披露丈夫精神异常疑点
审判期间,何冉凤和女儿接到邱兴华打来的电话

邱兴华妻子向最高法申诉披露丈夫精神异常疑点
就是这个户口本让何冉凤想不明白 摄影/本报记者 马军

邱兴华妻子向最高法申诉披露丈夫精神异常疑点
因向最高院申诉,何冉凤第一次来到北京

  先是决定向最高法院申诉,要求对死去的丈夫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接着还打算将此前办案的法官和检察官一并告上法庭。在陕西“7·16特大杀人案”案犯邱兴华被枪决半个多月后,邱的妻子何冉凤于1月16日委托律师正式向最高法院递交《刑事申诉状》。

  她的目的是伸冤?寻求司法公正?还是为了拿到国家赔偿?或者如一些人所猜疑的,她是被国内那些不断呼吁的精神病专家和律师撺掇?1月9日至10日,何冉凤生平第一次来到北京,《青年周末》记者对她进行了采访。

  “做案时被告人邱兴华的精神异常表现”

  ——据陈志华律师1月16日向最高法院递交的《刑事申诉状》

  1.案发当日深夜,邱兴华除了将他所认为的调戏其妻的道观主持熊万成杀死之外,还极其残忍地将与其没有任何纠葛的铁瓦殿4名工作人员、5名香客杀死。邱滥杀无辜的动机和行为令常人无法理解。

  2.邱在杀害熊万成后,还将其眼球、心肺、脚筋挖出,炒熟喂狗,其行为非常人所能想象,极似精神异常者所为。

  3.邱在杀人后,从熊万成的房内搜出一黑色帆布包,将里面的零钱清点,并在一笔记本上写下:“今借到各位精仙的现金柒佰贰拾贰元贰角正,借款人:邱金发。”杀人后主动留下“借条”并署其真名,非一般常人所能为。[编辑注:陕西方言中,“华”和“发”音近同]

  4.邱在杀人后,还将道观内一只白公鸡杀掉,用鸡血在一硬纸板上写到:“古仙地 不淫乱 违者杀 公元06”和背面“圣不许 将奸夫淫婆以 〇六年六二十晚”的字样,放在正殿门口。邱书写的上述内容实在令人费解。

  2007年1月的上半月,对于邱兴华的妻子何冉凤来说,是接连被媒体曝光的15天。

  1月2日,这名42岁的农家妇女决定自己聘请北京律师陈志华,就邱兴华一案(以下简称“邱案”)向最高法院申诉。

  1月7日,何冉凤在陕西安康市见到了专程赶来取证的陈志华律师,讨论向最高法院申诉具体事宜。

  1月9日和10日两天,在凤凰卫视的安排下,何冉凤第一次来到北京,参加该电视台“社会能见度”节目的录制。

  1月14日,一名河南律师跟何冉凤接触,打算对经手“邱案”的主诉检察官、法官提出有罪控告(本报核实邱妻尚未正式委托)。

  1月16日下午,在何冉凤的委托下,陈志华律师到最高院正式递交了《刑事诉讼状》,要求重新审理邱案,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并“重新做出公正的判决”。

  精神病鉴定专家刘协和说,即使邱兴华死了,根据他在杀人现场的作为也可判断他当时是否发病,但专家做鉴定不能接受家属委托。对此法学专家何兵倡议,当事人也应有权启动鉴定程序。去年9月以来,邱案就一直受到国内多方人士关注。

  自始至终,邱兴华声称他杀人的动机只有一个,就是妻子何冉凤对他不忠。他说自己亲眼看到铁瓦殿主持熊万成在妻子身上摸了一把,“而我媳妇行为不轨,损害了我做男人的尊严”。

  何冉凤坚称,自己是清白的,根本没有调戏一事,一切都是因为邱兴华的脑瓜子有病。

  当事人三方,熊万成死于邱兴华之手。邱兴华因残杀10人被处死刑,如今只剩下一个何冉凤。她的诸般回忆和说法,人们能相信吗?

  对邱兴华的死后司法鉴定也许能说明一切。

  在何冉凤看来,如果最终将邱兴华鉴定为精神病,不仅能“还自己一个清白”,还能“还邱兴华一个清白,给儿女们一个安慰”。同时,她也不讳言自己要索取国家赔偿。

  “中院我申诉了,高院我也申诉了。从陕西这边的法院得不到说法,我还要向最高级的法院申诉。除非上面再没有更高的了,没得找头了,才罢休。”何冉凤对《青年周末》记者说:“这事情我一定要弄个清白。”

  邱妻坚信邱兴华2006年后精神不正常

  邱妻断定看守所发现邱精神不正常。

  何冉凤说,她往年从没有像今年说过这么多的话。自从丈夫邱兴华出事后,她多次接受全国各媒体的采访。

  1月10日,在青周记者跟随采访何冉凤的一天时间里,她侃侃而谈。唯一的例外是在凤凰会馆,当主持人曾子墨不断提到邱兴华对她的仇恨时,她忍不住哭了。

  邱兴华对发妻的仇恨,体现在两件事上。去年8月19日晚,邱兴华潜返回自家租住的房子时,被民警当场擒获。事后他向警察交代,回家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杀了自己的老婆何冉凤。

  其后,邱兴华一直关押在看守所里,但他始终不愿与何冉凤见面。

  当主持人曾子墨以此二事追问何冉凤时,她抽泣着,从兜里掏出一张纸巾,擦着眼泪说,“不管他对我再仇恨,我也想见他一面。”

  后来跟青周记者谈起这事,何冉凤说,夫妻未能见面,主要是因为看守所的人不同意,说见面会影响邱兴华的情绪。何冉凤对此不理解。

  “人都已经抓起来了,还怕什么影响情绪?他们肯定是在看守所里看到邱兴华有精神不正常的表现,怕刺激到他。”当时为了见到丈夫,她曾在看守所外面转了好几圈。

  邱兴华2005年后怀疑两个女儿非亲生

  对邱兴华,何冉凤也有美好的回忆。她说年轻时的邱兴华很帅,聪明,能说会道。

  这对夫妻当年结合时,娘家人反对他们的婚事,将何冉凤关进黑屋。后来邱兴华偷偷从窗户递进诉状,让何冉凤按了指印,将娘家几兄弟告上法庭,打赢官司,最终成婚。

  发生在1985年的这个故事,邱兴华和何冉凤都向媒体讲述过。在何冉凤看来,这就是老家人对他们始终怀恨、不说好话的原因所在。

  提到两人的感情,何冉凤说在2005年以前,邱兴华还很关心家里,常问她的身体好不好,孩子们的学习怎样。

  “但2005年之后,他就不说这些话了,反而开始找难听的话来骂我。”情况愈演愈烈,邱兴华常常发火,“一发火就是两三个钟头,说我哪样哪样没做好。”

  “往年他打我还有个轻重,从2005年开始,他就没有轻重了,能把你往死里打。”

  再后来到了2006年4月份,邱兴华又忽然开始怀疑两个女儿不是自己亲生,说何冉凤在1985年跟法院办案的人有不正当关系。他开始把妻子当成仇人。

  在何冉凤看来,2005年之前的邱兴华,跟2005年之后的就不是一个人。

  2006年7月铁瓦殿抽签后邱妻感到邱精神不正常。

  “他胆子小,该不会是他做的?”当警察最初通知说邱兴华连杀10人潜逃时,何冉凤还不敢相信。在她印象中,自己丈夫以前出门给村民修理农业机械,天晚了害怕走夜路,都不敢回家。以前的邱兴华,何冉凤称之为“很善良”。

  但从2005年后,邱兴华连性格都开始改变。何冉凤回忆,邱兴华变得易怒,行为怪异。比如经常在屋里走来走去,说自己心慌头晕,走走就舒服一些;还经常喊娃娃用指甲给自己掐头,但是他却不痛,说自己感觉头是木的。

  不过,邱兴华真正让她感到害怕,是在2006年7月初两人第二次从铁瓦殿抽签下来。由于怀疑前一天晚上何冉凤跟铁瓦殿的熊万成“不轨”,下山半路上,邱兴华把何冉凤的头发一挽,拉倒在地,用膝盖顶住妻子胸口,逼问妻子到底做没做亏心事。接着,就在大路边上,邱兴华把妻子全身衣服脱光了搜身,却只搜出来给孩子求的那根签。何冉凤回忆说:“看他那个行为,当时我就有一种很害怕的感觉。”

  而邱兴华情绪上的巨大起伏,直接体现在他对待妻子喜怒无常的方式上。

  还是在同一天,从铁瓦殿下山后,路过一条河,邱兴华的脾气又变好了。他脱了何冉凤的鞋袜,在河水中给妻子洗脚,说自己从来还没给她洗过脚呢。再后来,他折了两朵花插在何冉凤头上,逗妻子开心:“你好像当时在娘家时一样,好漂亮啊。”

  何冉凤回忆说:“他就跟个娃娃一样,情绪变化得太多了。心里一有气就啥也不管,没气就又正常了。”

  谁都没想到,就为了那天晚上在铁瓦殿对妻子起疑心,10多天后,邱兴华连杀10人。何冉凤说自己“还是不怪他,因为从那时候起,我就想到他在精神上可能有问题。”

  做精神病鉴定是给邱全家一个清白

  何冉凤说,自己最先想到“精神病”这个词,还得归功于上门来调查的警察。

  在邱兴华被抓没几天后,警方派人来,问他有没有什么遗传性的病。何冉凤就说他妈和外婆都是癫子。“癫”就是当地人对“精神有问题”的称呼。

  “他妈就是整天总觉得别人在针对她,很多事情无中生有,动不动就要打人,嘴里骂个不停。”但何冉凤当年跟邱兴华结婚的时候,并没想过他可能会遗传有精神病,“我觉得第1辈人有,第2辈传了,哪想到能传到第3辈。实际上是传到第4辈了——他那个表侄,也是个精神病。”

  “他母亲也是40多岁开始癫的。”何冉凤说。

  既然警察来问过了,何冉凤就觉得警方肯定会给邱兴华做鉴定。“法律上肯定有这一条,你才来问是不是?”这句话,何冉凤再三对记者强调。

  “做个鉴定,我也清白,孩子也清白,他也清白了。”但是一审开庭,没想到并没有做。

  一审后,无锡的精神病专家刘锡伟教授开始关注到这个案子,给何冉凤打电话分析,这让何冉凤更加肯定了自己心中的想法。

  “申诉事实和理由”

  ——据1月16日何冉凤委托陈志华律师向最高法院提交的《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认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陕西高院”)在审理被告人邱兴华杀人、抢劫案过程中,违反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7条、《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没有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被告人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终审裁定认定被告人精神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没有排除对被告人精神异常的合理怀疑。另外,陕西高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还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43条、第55条、第58条、第151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剥夺或限制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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