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兴华写的两本书究竟下落何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9:58 青年周末
邱兴华写的两本书究竟下落何方
1月10日,何冉凤在谈起亡夫邱兴华时不断叹气

邱兴华写的两本书究竟下落何方
审判期间,何冉凤和女儿接到邱兴华打来的电话

邱兴华写的两本书究竟下落何方
就是这个户口本让何冉凤想不明白 摄影/本报记者 马军

邱兴华写的两本书究竟下落何方
因向最高院申诉,何冉凤第一次来到北京

  4个问题邱妻想不明白

  村委会是否开出两份意思相反的证明?

  二审之前,何冉凤去了趟安康市公安处,说要送两份证明,证明邱兴华有家族精神病史。警方让她自己送到中级法院去。

  此后发生的事情被广泛报道。二审时,辩护律师当庭举出盖有邱兴华老家村委会公章的证明材料,以及13名村民的联名材料,证明邱兴华有家族精神病遗传,建议法庭对邱兴华做司法精神病鉴定。但是,这两份证明,最后被法庭以“来源不合法”不予采纳。

  所谓“来源不合法”,据不少媒体报道说,村委会主任阮英刚对法院证明,他们给何冉凤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在何冉凤的极力要求下所写。

  村委会又给法院开了份证明,说邱母和外婆只是唠唠叨叨而已,但精神上是正常的。直到现在,何冉凤提起这事还愤愤不平。她说,这跟开给自己的那份证明比起来,意思完全不一样。

  而这两份“不一样”的证明,都是经村委会主任阮英刚同意才开出来的。但当青周记者拨通阮英刚电话时,他却明确否认了这一说法。

  阮英刚说,村委会给何冉凤和法院开的两个证明都是一个意思,就是邱兴华没有精神病,但邱兴华的母亲和外婆的精神是不正常的。

  “邱兴华已经离开老家好多年了,你们不知道他现在是否有精神病吧?”对记者提出的这一问题,阮英刚表示同意。他说邱兴华在1999年就已离开村里,当时精神很正常,但后来是否有变化,村里确实不清楚。

  邱兴华写的两本书究竟下落何方?

  何冉凤特别想拿回丈夫在看守所写的那两本书,一本自传,一本《金笔定江山》。但是她不仅没拿到这两本遗物,甚至连法院的终审判决书,都没人给她。

  “他写了他的一生,造了哪些孽,吃了哪些苦,应该是我们家属的东西,我想拿回来给娃娃作个纪念。”

  在邱兴华被枪决后,这两本书究竟落到了谁手中?根据何冉凤的说法,她去向看守所讨要,但看守所说邱兴华的所有遗物都被安康中级法院的人拿走了;再去法院要,对方的回答是书已经销毁。

  何冉凤说的最多的一句话是:现在人没了,钱也没了,啥都没了,3个娃娃都在上学,你说我咋办?

  “总要给我们一个公平的回答。”何冉凤这次向最高院申诉,一个是为了自己的清白,一个是要求赔偿。

  因为领取骨灰需要花600元左右,何冉凤到现在还没去火葬场领丈夫的骨灰。

  为啥在审判前邱兴华就已从户口本上“消失”?

  何冉凤早就想办一个新身份证,但因为这两年跟邱兴华一直吵架,也没顾得上。这次搬家后,她在2006年8月30日去办了身份证,以后出去打工,或干其他什么事情也就方便了。值得一提的是,她这次顺便把户口本也重新办了。

  记者看到了她随身携带的户口本,其中只有何冉凤和3个儿女的户口资料,关于邱兴华的那一页却无影无踪了。

  这代表着什么?早在一审判决之前,户籍管理部门就将邱兴华清理出户?何冉凤也觉得挺奇怪,但她说自己那段时间心里很乱,并没想到问一下为什么。

  后来事情的发展,完全偏离了何冉凤的期望。在她的设想中,如果当时做了鉴定,证明邱兴华确实有精神病,自己一定要先把丈夫弄到医院去看病;看好病后,再问他是否还能回忆起以前的事情——也就是邱兴华曾经对何冉凤的那些猜疑。

  “我肯定还是要质问他,让他给我一个清白。但要不先把他治好,哪能让他给我清白呢?”

  法律上究竟有没有这么一条规定?

  “法律上究竟有没有这么一条规定?”何冉凤反复问。

  她根本没想到这么快就执行了,还总觉得法院会做精神鉴定。“你没做鉴定,为啥要判他死刑呢?”她实在想不通。如果法律上有这么一条规定的话,那么法院就得给她一个说法。

  她说自己当时就想到了要申诉,“我要找人,先找律师。”

  北京的陈志华律师是学医出身,以前也从事过司法精神病鉴定,在二审时就想义务为邱兴华辩护,但未果。那时陈律师曾跟何冉凤联系过,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于是,今年1月2日,在邱兴华死了5天后,何冉凤拨通了陈志华律师的电话,请他为自己辩护。

  这一点也被陈志华律师所证实:“是她想向最高院上诉,然后才找到我的。”

  “中院我申诉了,高院我也申诉了。从陕西这边的法院得不到说法,我还要向最高级的法院申诉。除非到了最高头,上面再没有更高的了,没得找头了,才罢休。”何冉凤对青周记者说:“这事情我一定要弄个清白!”

  邱妻告法官 专家称很难

  陈志华[何冉凤上诉辩护律师]

  -推翻终审判决很困难

  青年周末(以下简称“青周”):邱兴华已被执行死刑,对一个死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这可能吗?

  陈志华:人虽然死了,但如果资料丰富的话,也有可能进行当事人缺席状态下的鉴定。这种鉴定,主要是通过使用大量的旁证资料,对邱兴华当时的精神状态进行一个推算。

  青周:最高法院受理的可能性有多大?

  陈志华:从法律程序上来看,如果家属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法院如受理,就有可能进行重新审理。

  青周:陕高院做出的终审判决,最高院有可能去推翻吗?

  陈志华:现在还不好判断,在陕高院已经做出终审判决的情况下,应该说是非常困难的。

  如果最后能重新审理,也可能是两种情况,一种是最高院审理,另一种是最高院指令陕西高院重新审理。我们当然是希望最高院来审理。

  刘协和[精神病专家]

  -我不能私自接受家属委托做鉴定

  青周:您是精神病鉴定专家,人死了,你能给他做精神病鉴定吗?

  刘协和:可以做。根据保留下来的资料,比如他给警方做的口供等等,都可以对他进行死后的司法精神病鉴定。

  青周:即便能证明他有精神病,但是他在杀人那一刻,是否处于精神病发作状态,这你能鉴定出来吗?

  刘协和:可以鉴定。他在杀人现场的作为,比如所采取的杀戮手段,杀人前后的表现,都可以成为我们判断他当时是否发病的有力依据。

  青周:家属直接找你做鉴定行不行?

  刘协和:不行。根据我们国家颁发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进行鉴定必须具备两个要素,一个是具有司法精神病鉴定资格,一个是受司法部门委托。我虽然具有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资格,但不能私自接受家属的委托,只能接受司法部门的委托。

  何兵[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不宜对法官个人进行指控

  青周:根据《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当事人一方不能直接找精神病专家进行鉴定,这个规定合适吗?

  何兵:要看如何对这种鉴定进行定位。如果定位为司法服务,那么为了防止进行贿赂,此规定可以避免给一些当事人带来做假、收买等“作弊”的机会。

  青周:鉴定是否也可以定位为取证呢?当事人不是可以自行取证吗?

  何兵:对。我们认为,如果能从资格认定、鉴定程序上给予严格规定,其实家属也可以直接去委托司法鉴定。也就是说,个人也应该有权启动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

  青周:按照现行规定应该进行鉴定,但法官却没有同意进行鉴定,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能够告法官吗?

  何兵:当事人是有这个诉讼权的。但我们知道,在中国当前的司法框架下,很多重要决议都是由审判委员会做出的,不宜对法官个人进行指控。

  青周:如果对审判委员会或合议庭这样的团体进行控告呢?

  何兵:这个很难,没有相应法规,现实中也很少见到操作成功的。当事人可以提起国家赔偿。

  青周:选择2006年12月28日这个日子对邱兴华进行终审判决,并立即执行死刑,这跟2007年1月1日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判决复核权有关系吗?陕西高院是要赶在这个期限之前将邱兴华处决吗?

  何兵:我们认为二者是有联系的。其实陕西高院的这种做法,大家一看,很容易就明白是怎么回事。

  张桦[邱兴华二审辩护律师]

  -我们只是想启动鉴定程序

  青周:二审中,检方举了一些事例证明邱兴华无精神病,似乎也很有道理啊,为什么当时你会提出司法精神病鉴定呢?

  张桦:阅完邱案的所有卷宗,会让人很犯难——因为确实存在两种情况:一些情况能证明邱兴华的精神有问题,但另一些情况又证明他的精神没有问题。

  我们也没说他一定有精神病,我们只是提出这个申请,启动这个程序。即便断定邱兴华是精神病,也有或释放、或死刑、或减刑等三种不同判决。无论哪种判决,首先应该先经过精神病司法鉴定这一环节。(文/本报记者 马军 ◎摄影/本报记者 田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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