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试点的“救命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10:26 南方新闻网-南方周末

  地方试点的“救命钱”

  尽管全国的被害人还远未能体验国家补偿制度化的好处,但像青岛中院、台州市政法系统受理的被害人,已经“春江水暖鸭先知”了,四川、上海、福建等省市也已经计划或开始对这一制度的探索。

  1月9日下午,本报记者在青岛中院目睹了其中的场景:一对白发老夫妻来到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朱玉光的办公室。他们的女儿不幸死于歹徒手中,向被告索赔无望后,他们向法院申请救助。当他们这天下午从朱玉光手上接过一万元时,老头低声感谢着“这是救命钱”,老太太已经止不住哭声了。

  朱玉光很有信心地告诉本报记者,青岛这样的尝试“是对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机制的一个有益探索”。最高法院直接肯定了他们的做法。但两年前刚开始试行这项制度时,青岛中院几乎不敢对外声张。“怕一宣传,僧多粥少,救助金就用完了。”朱玉光笑着回忆。

  资金问题确实直接决定这些试点的成败。山东淄博中级法院2004年2月就开始试水被害人救助制度,为全国最早试点,但由于资金缺乏,惠及面一直极有限。相反,浙江台州尽管试点较晚,但资金实力雄厚,他们在去年9月的工作报告称,全市各类司法救助总额已达600多万元。同样,较好的财政实力,支撑着青岛中院不断地扩大了试点成果。截至今年1月,他们已对112名被害人,提供了122万元的受害人救助。

  这种有限的国家救助,对有些被害人家庭来说,却可以带来向死而生的希望。

  也在1月9日下午,一位大学女生来到朱玉光的办公室领取受害人救助金。去年,她做小生意的父亲被6名歹徒绑架杀害,她的母亲因此一病不起,80多岁的奶奶哭瞎了双眼,而她失去了学费来源。在她全家陷入绝境时,青岛中院的法官提醒她们:你家可以来申请被害人救助金。

  她拿着朱玉光交给她的两万元救助金,哭得泪流满面,“明天就是爸爸的祭日了,我可以到坟头对他说,女儿今年的学费,爸你不用操心了。”

  (实习生王晓莹对此文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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