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原市委书记王亚忱因职务侵占等获刑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1日06:28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月30日电 (记者 刘万永) 备受关注的辽宁阜新“退休高官”王亚忱一案近日有了阶段性进展。1月29日,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亚忱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王亚忱之子王晓军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于雅君和曹裔睿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20万元。

  2001年,高文华等人以双龙公司名义开发建设“阜新商贸城”项目。2002年,王亚忱以顾问名义进入双龙公司。不久,王晓军成为双龙公司董事,王亚忱成为项目总指挥和财务总监。2002年3月,双龙公司更名为华隆公司,高文华担任董事长。其间,王晓军的股份从零一路上升到50%,最后,王亚忱要求高文华将董事长位置让给王晓军。遭到拒绝后,王亚忱向阜新市公安局举报高文华涉嫌4项罪名,高由此被关押11个月。2005年5月19日被宣布无罪。

  公诉方、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05年4月,王亚忱、王晓军采用欺骗、侵吞手段,将华隆公司价值人民币477万元的房产非法占为己有。

  同时,华隆公司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公司双方出资人高文华和王晓军均未按合同规定实际缴纳注册资本800万元,而是伪造有关证明和证件,取得公司登记。根据指控,王亚忱以王晓军委托代理人身份,故意提供王晓军无效的南非永久居民身份证件,故意编造外币资金已经投入的假象,骗取中外合资企业性质。

  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时,王亚忱等4名被告都否认公诉机关的指控。

  王亚忱辩称,自己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职务侵占罪,自己没有授意、指使伪造和变造银行存款凭证,王晓军出资华隆公司400万元注册是真实的。同时,以其子王晓军为董事长的光大公司是华隆公司的子公司,且真正投资人只有一个,王晓军没有必要侵占自己的财产。

  王晓军辩称,自己从未去过华隆公司,也没有向任何人下达指令,行使副董事长的职权,自己投资是真实的,提供的南非公民身份证明也是真实的,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同时,对光大公司自己不知道也没有参与经营、管理,也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与父亲王亚忱等串通侵占财产。

  于雅君和曹裔睿都辩称,自己不明知华隆公司注册资金没有到位,很多事情都是后来才知道的,不能认定虚报注册资本。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王亚忱、王晓军、于雅君、曹裔睿在申请华隆公司登记过程中,使用虚假证明文件,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王亚忱利用华隆公司副董事长王晓军的委托代理人、华隆公司阜新商贸城建设总指挥等身份,采取欺骗侵吞手段,将华隆公司的财产非法划到以王晓军等3人名义成立的光大公司中,这些房产已脱离华隆公司控制,并被王亚忱实际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判决书说,对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晓军犯有职务侵占罪,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起诉罪名不成立。

  同一天,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以高文华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高文华辩称,本人已按合同约定出资,华隆公司由双龙公司变更而来,双龙公司的资产也转为华隆公司的资产。双龙公司更名为华隆公司是王亚忱指使,并由于雅君具体操办的,自己并不知道是王亚忱重新注册的华隆公司。自己没有伙同王亚忱等人虚报注册资本。

  一审法院认为,高文华伙同王亚忱、王晓军、于雅君、曹裔睿在申请华隆公司登记过程中,通过伪造、变造的银行存款凭证、银行询证函等虚假证明文件,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应予刑法。

  据了解,高文华不服判决,已决定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王亚忱是如何强占他人财产的

  本报记者 刘万永

  1月29日,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对“退休高官”王亚忱及其儿子王晓军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职务侵占罪,于雅君、曹裔睿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进行了宣判。同一天,法院也对举报王亚忱的阜新商人高文华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进行了宣判。

  对照两份判决书和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王亚忱通过一路造假注册华隆公司和侵占他人477万元的过程逐渐清晰。

  指使他人造假注册,有关单位一路绿灯

  来自官方的信息显示,王亚忱原是辽宁朝阳重型机器厂的会计科长,1980年任厂长,此后几年他凭着在国有企业进行的大刀阔斧的改革,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诸多荣誉。1986年他从朝阳市委副书记调任阜新市代市长,后历任阜新市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998年65岁时退休。

  退休后的王亚忱转而投身商海。2002年2月,他以顾问名义进入正在策划开发阜新商贸城项目的民营企业双龙公司,后任商贸城项目总指挥和财务总监。

  2002年2月10日,在王亚忱的提议下,王晓军成为双龙公司董事。

  随后,王亚忱向公司负责人高文华提议,让其具有“南非国籍”的儿子王晓军,与高文华合资成立中外合资企业华隆公司,以获得政策优惠。

  2002年4月10日,华隆公司的股东名单显示:高文华出资500万元,占公司股份62.5%;王晓军出资300万元,占公司股份37.5%。

  在王亚忱全权委托于雅君办理公司更名过程中,王晓军的股份再次上涨。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元,王晓军以外商身份占40%股份,担任副董事长;高文华占60%股份,为公司董事长。

  辽宁省公安厅对于雅君的询问笔录显示,1971年开始,于雅君在阜新市政府招待所工作。1986年在市政府交际处任副处长,1986年12月至1989年在阜新市西山宾馆任经理。1990年至2000年在阜新市政府接待办任主任。2000年10月退居二线。

  正是这次华隆公司的注册,丹东市振兴区法院认定王亚忱、王晓军、于雅君和高文华共同犯下了“虚报注册资本罪”。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

  2002年4月10日,阜新大闻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文华)为甲方,王晓军以南非自然人的身份为乙方,签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并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依照合同及章程的规定,华隆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元,其中高文华出资4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王晓军出资4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双方约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6个月内资金一次性付清。

  在申请阜新市对外经济合作局批准和领取工商企业营业执照过程中,王晓军通过王亚忱提供了无效的南非永久居住身份证明。证据是公安部关于核实王晓军身份驻南非使馆明传电报。

  2002年4月29日,阜新市对外经济合作局下发了批准证书。5月9日,阜新市工商局以中外合资企业核准华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高文华。在实际缴纳注册资本过程中,双方均未按合同规定实际缴纳注册资本800万元。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认定,在王亚忱授意下,华隆公司会计于2002年5月21日、22日分别以大闻华公司和王晓军名义存入华隆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市分行建新支行开的账户4800元和3200元,然后,由该公司总经理于雅君和阜新市万家灯火洗浴中心会计朱淑清一起,通过粘贴、复印的方法,在2002年5月21日的银行现金存款凭证(金额为4800元)上,分别变造两张银行现金存款凭证。其中一张注明交款人为大闻华公司,金额为480万元,另一张注明交款人为王晓军,金额为320万元。

  同时,该公司仿造银行询证函,造成双方出资人注册资金已到银行验资账户的假象,王晓军给王亚忱向验资公司提供了不真实的外币账户资金证明及无效的身份证件。

  曹裔睿作为公司股东共同委托的办理工商注册代理登记人,在明知公司注册资本没有到位的情况下,故意做虚假财务记载,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在验资机构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下,取得了虚假的验资报告,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了实收资本800万元的营业执照。

  那么,一个造假的公司登记是如何完成的呢?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采信的证人证言有:

  华隆公司出纳员文玉玲的证言。2005年5月21日,于雅君把她叫到办公室,王亚忱跟她说“文会计你去银行存4800元和3200元,今天先存4800元,明天再存3200元。”王亚忱跟于雅君说:“等存款拿回来以后,你改一下,然后尽快去办理。”

  于雅君的供述。王亚忱说,存完后于雅君把存单改成480万元和320万元,然后复印一下验资用。高文华给他们开过会,宣布王亚忱是公司总指挥负责公司一切事务。

  证人朱淑清的证言。于雅君让她将其中的一张4800元改为480万元,一张3200元改为320万元。于雅君用纸条将需要改的地方粘上,朱淑清在粘好的纸上分别写上了大小金额和王晓军的名字。朱问改这两张凭证干什么,于雅君说是给会计师事务所看一下,并告诉她不用担心,王亚忱他们都知道,有事他们兜着。

  法院审理查明,王晓军提供了不真实的外币账户资金证明。那么,这个证明又是怎样出炉的呢?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采信了以下证言:

  王晓军的供述。王亚忱对他说需要一个外资存款证明才能验资注册,他当时美元存款确实有40多万美元,所以他就按王亚忱的意思写了一个证明到中国银行大连市甘井子支行,找他同学孙某办的。但他当时考虑华隆公司这个项目风险比较大,所以没有全部投入。除此之外,他再无资金投入。

  中国银行大连甘井子支行孙某的证言。2002年4月23日中国银行大连甘井子支行出具的证明是银行柜员蒋某和王晓军的会计拿着王晓军的个人存款账户交易流水单和证明找到孙某,要求在证明上盖上银行的章。孙某考虑王晓军是一个大客户,有要求尽量配合,在请示主管行长同意后盖章。这份证明是不正规的,是王晓军自己打印出来的,正规的证明是中国银行统一格式都带编号的凭证。

  在王亚忱等人虚假注册华隆公司中,阜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虚假验资报告。该事务所所长丁世英证实,2002年4月23日中国银行大连甘井子支行出具的证明不是他和王亚忱商量写的那个,内容不一样。他应该见过这个证明,但在验资时没有细看。外币没有汇入华隆公司的资金专用账户,现在看公司账单当时就没有钱,所以银行询证函也是假的。

  该事务所李中文的证言。他们事务所没有到银行询证,是自己将银行询证函交给了曹裔睿,她办完后交给了丁世英,丁将这些材料一并给他,他出的报告。

  至此,注册造假过程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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