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忱案背后的舆论面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1日06:28 中国青年报

  王亚忱案背后的舆论面孔

  本报记者 刘万永

  2005年5月18日,本报以《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为题,报道了王亚忱与阜新商人高文华围绕阜新商贸城归属问题发生的矛盾和纠纷。报道发表后,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2005年5月27日,辽宁省有关部门成立了专案组。当年10月21日,华隆公司总经理于雅君被公安机关逮捕,同一天,华隆公司会计曹裔睿被逮捕。12月1日,王亚忱之子王晓军被逮捕。12月7日,王亚忱被逮捕。4人的罪名均为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

  报道也引起了包括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些媒体以“王亚忱侵占案庭审纪实,法庭审理揭示这些真相”等为题进行了报道,先于法庭宣判前认定王晓军320万元出资到位。透过这些报道,我们或许会更加清晰地了解“退休高官”王亚忱一案的复杂性。

  2005年7月,一本名为《中国法制》的杂志在辽宁省阜新市和沈阳市流传。这本共80页的杂志,封面注明“总第51期”,国际期刊号为:ISSN1606-0202。杂志的版权页表明,其出版单位为中国法制出版社(香港),版权页左下角标有该杂志“赠阅: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家部委领导,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证监委等机关……”

  记者注意到,第51期《中国法制》杂志总编辑为李伟民,副总编辑为张承鹏,其中北京的联系电话为010-88111128。该杂志介绍,李伟民是北京市正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而这本《中国法制》的编辑部人员,也多为正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联系电话也是北京正仁律师事务所的电话。杂志上的文章大多数是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所写,有的还署了“本刊记者”。

  高文华与王亚忱父子的矛盾也是第51期《中国法制》杂志关注的重点。该杂志发表的一篇题为《天降大任于斯人》的长达3000余字的文章,评价王亚忱是“一位曾经在领导岗位上为阜新发展建设,离休后仍然在为阜新发展建设默默奉献的老人”,而此文的作者正是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承鹏。

  接着,该杂志又用了20多页的篇幅,刊载了由北京正仁律师事务所邀请专家所作的“专家会诊意见”和“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疑难刑事问题研究咨询专家委员会关于高文华一案的专家论证意见”,结论都是高文华有罪,检察机关应该改判。

  最后的专家点评中,李伟民还亲自执笔写道,“对本案作出不起诉决定,令人深省。如何净化司法环境,确保法律公正?!”

  2005年6月15日到17日,该杂志在人民大会堂组织了专家论证。李伟民对本报记者说,自己只是组织了一批法律专家,就这样一个公然违犯法律的,具有“典型意义的”疑难案件开了一个研讨会,与会专家都一致认为高文华有罪。而研讨会采用的证据,是由阜新市公安局提供的。“我们并没有受阜新市公安局的委托,只是觉得这个案子很典型,所以才需要阜新市公安局提供证据。”

  根据该杂志的记载,阜新市公安局不仅提供了《高文华涉嫌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高文华涉嫌挪用资金、虚假出资罪等有关问题的介绍》,还明确提出了“请专家论证的问题”。根据本报记者了解,王亚忱女儿王晓云当时担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

  据李伟民介绍,《中国法制》是一份在香港注册的、具有国际期刊号的合法出版物,在大陆并没有公开发行,属于赠阅性质,从1999年起就已经在内地流传。之前的总编辑是个香港人,李伟民本人是从第51期起才开始接手的。这本杂志作为“正仁律师事务所的一份内部刊物,一个法律学术的交流平台,以正面宣传为主,力图做到客观公正。”

  2005年9月7日,中国法制出版社给本报的复函中明确指出:经查,我社从未出版过《中国法制》杂志,从未组建过“中国法制出版社学术委员会”,也未与北京正仁律师事务所组织过“企业重大疑难法律问题专家诊断委员会”,从未与北京正仁律师事务所有过任何联系。该杂志盗用我社名义,严重侵害了我社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国家出版秩序。

  2005年9月5日,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给本报正式回函:经查,新闻出版总署未批准出版《中国法制》杂志。以此刊名在境内出版的杂志,应属非法出版物。

  在这本非法出版物中,在谈到建设阜新商贸城时,王亚忱说:“实际上我是想用一个老党员的实践告诉人们,老同志仍然可以为社会的发展建设继续发挥不可低估的作用。”

  王亚忱案大事记

  2001年7月,高文华等人以双龙公司名义开发建设“阜新商贸城”项目。

  2002年2月,王亚忱以顾问名义进入双龙公司。2月10日,王晓军成为双龙公司董事。王亚忱也随之成为项目总指挥和财务总监。

  随后,王亚忱以王晓军是南非公民为由成立中外合资企业——华隆房地产公司。在华隆公司的注册资本中,王晓军的股份从37.5%上升到40%,随后又上升到50%。

  2004年年初,商贸城竣工时,王亚忱要求高文华让出全部股份并把董事长的位置让给王晓军,遭到高文华拒绝。

  2004年2月2日,王亚忱向阜新市公安局举报高文华涉嫌虚假出资罪、挪用本单位资金罪。3月2日,高文华被阜新市公安局抓捕。

  2004年3月26日,阜新市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对高文华提起公诉。

  2004年11月16日,辽宁省检察院专案组指定将本案移送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

  2005年1月,检察院作出结论,“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数个罪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具备起诉条件”。随后,高文华被取保候审。

  2005年5月18日,本报以《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为题对此案进行了报道。

  2005年5月19日,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向高文华宣布:不予起诉、解除取保候审。

  2005年5月27日,辽宁省纪委、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

  2005年8月22日,王亚忱及其子女王晓军、王晓云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起诉本报,认为《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一文指名道姓地进行肆意诽谤,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名誉权,要求赔偿220万元。

  2005年9月3日,王晓军在深圳出关前往非洲某国时被海关扣留。9月23日,王晓军被刑事拘留,12月1日被批准逮捕。

  2005年9月30日,此前被辽宁省有关方面宣布“双规”的华隆公司总经理于雅君被刑事拘留,10月21日被批准逮捕。

  2005年10月21日,华隆公司财务科长曹裔睿被批准逮捕。

  2005年11月6日,华隆公司财务总监王亚忱被刑事拘留,12月6日被批准逮捕。

  2005年年底,王晓云由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调任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5年12月7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驳回王亚忱、王晓军和王晓云对本报的起诉。

  2006年3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裁定驳回王亚忱等人上诉,维持原裁定。

  2006年9月14日,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阜新商人高文华被辽宁省公安厅刑事拘留,9月26日被批准逮捕。

  2006年10月24日,王亚忱及其子王晓军等4人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职务侵占罪”案一审开庭审理。

  2006年年底,王晓云向有关部门举报本报记者收受巨额贿赂,并否认在王亚忱案一审开庭时指使他人围攻记者。

  2007年1月29日,丹东市振兴区法院一审判处王亚忱有期徒刑8年,王晓军有期徒刑1年6个月。于雅君、曹裔睿有期徒刑各1年,高文华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本报记者刘万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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