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忱是如何强占477万元房产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1日06:28 中国青年报

  王晓军400万元注册资金实际没有到位

  在此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王亚忱坚称王晓军投入华隆公司的320万元到位,而高文华没有投入一分钱,反而从公司拿走了1000万元。这正是王晓军股份不断提高的原因。然而,丹东市振兴区法院认定,所谓王晓军400万元注册资金实际没有到位。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认定,辽宁正大会计师事务所对华隆公司2002年4月至2002年12月31日和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日两个实收资本专项审计报告,已经认定其注册资本没有到位。根据卷宗证据,22万美元是华隆公司拿200万元人民币换取的,22万美元也没有按要求打到专用账户。所谓王亚忱给王晓军借款注册,也是王亚忱将别人购房预付款单据涂改后,变成王晓军的投资款。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采信的证人证言包括:

  曹裔睿的供述。王晓军投入22万美元是华隆公司先给他打入200万元人民币,等于是兑换的。当时

汇率差价17万多元,没办法当时做了一个票据走财务费用了,华隆公司财务账在2002年下半年调整过。王亚忱让她把一些人的购房预付款转入王晓军的名下并重新做账。

  于雅君的供述。2004年阜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高文华的案子时,经侦支队的程显国让她通知会计王纯杰给他准备王晓军注册资本金的情况。王纯杰准备了一张带有不同名字的十几个人组成的出资表。让她通知出资人时,她看到表上有2001年的出资,她还问王亚忱,怎么还有2001年出资呢,公司还没成立呢?王亚忱说这是在双龙公司时别人预定放款给他的。几天后程显国来公司,于雅君问程显国王晓军注册资本金核实了吗,程说没有问题。

  证人文玉玲的证言。2003年七八月左右,曹裔睿让她重新填写过一批专用收款收据,收款事由一栏都让空着。她记得在其他一些收据上有的是在收款人一栏,让她重新填上王晓军的名字。在这之后一段时间,曹裔睿又让她写过款项来源,注明是王晓军。

  证人华隆公司会计王纯杰的证言。曹会计给他时,王晓军的实收资本金是320万元,王亚忱让他从往来账中调到王晓军的实收资本400万元,增加了80万元,这是从几个人给王晓军出资中调过来的。另外,李向纯等人证实没有向华隆公司投入投资款。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认为,“从以上证据可以看出,400万元的注册资本金,实际是没有到位的。”

  王亚忱是如何强占477万元房产的

  2004年2月2日,在要求高文华将董事长一职让给王晓军遭到拒绝后,王亚忱以王晓军的名义向阜新市公安局举报高文华涉嫌虚假出资罪、挪用本单位资金罪。3月2日,阜新市公安局多名警察在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将高文华抓捕。3月26日,阜新市细河区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对高文华提起公诉。

  由此,高文华被关押了11个月,直到2005年11月王亚忱被刑事拘留,高文华才重新主政商贸城。在此期间,阜新商贸城由王亚忱一手操控。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月11日,王晓军、徐江平、高崇民(后两人为华隆公司员工),在阜新注册成立了光大公司,王晓军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注册资本2035万元人民币,3人均以房产出资。这些房产均为华隆公司的房产。徐、高均证实,自己没有购买房产,没投一分钱,房产也不是他们的,自己没参加也没召开过董事会,是华隆公司的王书记(王亚忱)找他们说要开公司,只用他们的身份证及签名就可以了。自己除了拿身份证及签字外,其余情况一概不知。

  在华隆公司向阜新市房产监理处申请办理商贸城网点总面积1165.01平方米产权的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在该公司提交的申请书(2005年4月5日)中,称华隆公司已更名为光大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晓军(在此之前,即2004年2月,王亚忱向阜新市房产监理处提供的虚假承诺书中即注明,华隆公司法定代表人已改为王晓军,并提供了仿造的以王晓军为法定代表人的华隆公司营业执照),在由阜新市房产经营总公司和华隆公司双方签订的《房屋产权偿还协议书》及《偿还房屋房间明细表》中私自加盖光大公司的公章。

  2005年4月7日,阜新市房产监理处副处长魏晓枫在未严格审查的情况下同意批准对方办理产权证,将华隆公司所属的商贸城网点总面积为1165.01平方米的产权变更为光大公司所有(评估价值为477.7万元)。同日,光大公司与阜新市房产经营总公司互换房屋。同年4月8日和4月11日,阜新市房产经营总公司办理了商贸城网点总面积为1165.01平方米的房屋产权。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采信的证据包括:

  于雅君的供述。2005年春节前后,有一天王亚忱到她办公室提到要成立一个公司(光大公司),并说要避免和高文华打架,由王晓军自己成立一个公司。光大公司和华隆公司是两个单位,光大的人员是从华隆公司剥离出去的,工资关系、财务核算都是独立的。

  阜新市国土资源局情况说明和阜新市规划管理处孙胜利提供的说明。证实从王亚忱办公室保险柜中搜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2005)10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均为虚假的。

  证人魏晓枫的证言。每次华隆公司的产权证都是华隆公司工作人员苑玉哲来办的。每次他都说是王书记(王亚忱)让这么办的。他被华隆公司的人骗了:一是华隆公司根本没有更名为光大公司;二是华隆公司的房产转移到王晓军的光大公司没有合法手续。

  本报北京1月3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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