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恩照案:“外企军团”靠糖衣炮弹登陆中国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18:40 《廉政瞭望》杂志

  张恩照案:“外企军团”靠糖衣炮弹登陆中国市场?

  2006年11月,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张恩照,因非法收受他人款物41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张恩照案最有价值的看点,是因其涉嫌接受美国一家公司高达100万美元的贿赂,在美国法院引起的一场国际诉讼。虽然中国法院审理过程中未涉及张恩照的涉外案件部分,但境内外媒体还是将案情基本情况作了披露。

  据民间经济分析机构安邦集团调查结果显示:跨国企业在华行贿的事件数量近10年来一直在上升,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案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这是一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其危害不亚于真刀真枪的战争。张恩照案幕后的新闻,为世人关注的惩治“洋腐败”问题,再一次敲响了警钟!

  巫邦志案:

  囚犯给狱警发“工资”

  2004年,成都市金牛区原副区长马建国因挪用公款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被送交川西监狱服刑。

  到了监狱里,这个前“红顶商人”仍然享受着“超标准待遇”:他可以不穿囚服,不吃囚饭,在监区打

小灵通,监狱警车将其带到宾馆酒楼消费,他可以审核他投资公司的账目。

  马建国之所以能在监狱内如此招摇,最主要的原因是他用“金锁链”套住了川西监狱原监狱长巫邦志的脖子,他还向狱内其他管教人员按月发“工资”。

  身为监狱长和管教人员的巫邦志等人,他们的工作应该是领着犯罪的人走向新生,但事实上他们却跟在马建国这类罪犯身后,最终完成角色转换,把犯人的囚衣穿在自己的身上。

  刘志祥案:

  到底贪多少才应判死刑?

  2006年4月,武汉铁路分局原副局长刘志祥因故意伤害罪、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缓。此后,各界人士议论纷纷,对法律的公正性提出严重质疑:

  对巨额财产的来源,刘志祥讳莫如深,怎么能算是“主动交待”?

  刘志祥一直在包庇违法犯罪者,何来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立功表现”?

  《刑法》规定:受贿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死刑,4000多万是多少倍啊?就算他自首立功减了刑,但雇凶杀人是“故意杀人罪”啊,而且杀的是举报人,还不算“情节严重”吗?

  事实上,近年来在对贪官的判决方面,确实越来越让人“看不懂”。

  现在“认罪态度较好、有自首情节、赃款已大部分追缴”等说法,往往变成贪官免死的法宝。司法机关这种做法,难免让老百姓感到其有为贪官开脱的嫌疑,从而对反腐失去信心。

  “彭水诗案”:

  被迫中止的“准腐败”案件

  2006年8月中旬,重庆彭水县的秦中飞用词牌《沁园春》创作了一条影射当地弊政的短信,随后把这首“大作”以短信形式发给亲朋好友。

  随后,他摊上了一场令他名传天下的牢狱之灾。秦中飞被强制抓进看守所,在舆论的强大压力下,又被“强行放出来”。

  据悉,当时彭水正在进行换届选举,当地主要领导担心秦中飞的短信会引发当地公众对主要领导弊政的责难,而公安局、检察院领导就可能因此承担“工作不力”的严重后果。由于“党政干部非法干预司法”,彭水县委书记现已被免职。

  从这起案件里,可以切实感受到一个道理——只有进一步加大新闻舆论监督的力度,才能在强光照射下让惯于顺从强权意志、以搞司法腐败为进身之阶的人缩回自己肮脏的手!

  诚然,“彭水词案”是这组文章中最不像“腐败案件”的小案子,但他的警世意义远远大于一般腐败案件——如果把监督权力归还给普通公众,怎么可能会有这么多的贪官污吏敢于肆无忌惮、前仆后继地腐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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