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家庭7年争夺贺梅抚养权幕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12:48 南风窗

  为了1个中国女孩,2个中美家庭间,进行了3次上诉,打遍4级法院,经过5个主审法官,持续了6年,直到孩子7岁(离8周岁还有5天),方才尘埃落定——这便是发生在美国田纳西州,影响全美并波及中国的贺梅案的基本过程。

  2007年1月23日,田纳西州最高法院判决:贺绍强夫妇完全收回对贺梅的父母权与监护权,同时裁定养父母贝克家庭需把贺梅交还给亲生父母亲贺绍强与罗秦。7年之后,贺梅终于能够重回亲生父母的怀抱了。

  在7年的诉讼过程里,小贺梅经常占据华人媒体的重要版面,同时美联社、路透社多年跟踪报道,《华盛顿邮报》、《洛杉矶时报》、《今日美国报》等主流媒体也都进行过详尽报道和评论。就在判决的第二天,从《美国, 早上好》的报道到CNN晚间黄金档主持人拉里·金的采访,贺家的新闻登上了美国的早晚《新闻联播》节目。

  笔者作为美国华人报纸的记者,曾两次来到贺家所在的田纳西州孟菲斯市采访,经历了贺梅案判决和贺梅即将移交的关键时刻,目睹了当事人的喜怒哀乐,同时阅读了大量的法院文件和相关报道,深感此案不仅对于美国华人

维权意义非同寻常,同时亦是理解中美文化差异的典型案例。

  贺梅为何离开生父母

  今年8岁的贺梅,是此案中贺家与贝克家争夺的中心人物。她是个怎样的孩子?为什么从出生3周后到8岁,都不与生父母生活在一起?

  在孟菲斯市贺家的公寓里,贺梅的生母罗秦告诉笔者,贺梅是他们的第一个孩子。但是实际上,贺梅却一直使用着她的“养父母”贝克夫妇起的名字:安娜·贝克(Anna Baker)。

  罗秦回忆说,贺梅刚刚出生,自己还在坐月子时,家庭出现了意想不到的突变。本来就读经济学博士学位的丈夫贺绍强因为被告“

性骚扰案”,失去了学业、助学金,甚至有随时入狱的可能;同时官司的诉讼要花巨款,一家三口的生计陷入了困境之中。他们本想将孩子送回中国,交给外婆照顾。但还没满月的孩子没有办法送回家,同时,要为孩子申办护照也需要时间。

  就在此时,孩子刚刚满4周的当天,与贺绍强与罗秦相熟的贝克夫妇将孩子抱了过去,负责养护。这给了他们极大的帮助,没有了孩子的牵绊,罗秦也可以去餐馆打工,挣钱缴房租买食品。3个月后,就在1999年6月4日, 贺家夫妇与贝克夫妇签署了一份没有期限的“临时监护书”。但是罗秦说,贺家心中一直感激着贝克夫妇,但他们决不是以孩子作为交换,也从来没有把贺梅给贝克家“领养”。

  贺绍强夫妇是在教会遇到贝克夫妇的。贝克的父亲是基督教老牧师,因此大家对于贝克夫妇也十分尊敬,也知道他们早就想收养一名中国孩子。罗秦回忆说,刚刚到田纳西孟菲斯不久,就发现自己怀孕了。在教会的帮助下,学一些简单的英文,并在一个收养了中国孩子的家庭当帮工,“自己也深深地被领养家庭父母对不是自己亲生孩子的无私的爱打动了。”因此,在脑海里对于美国人的印象很好,认为他们全都善良与乐于助人,从来没有想过这个简单的印象几乎让他们失去了他们的第一个孩子。

  早在孩子7个月的时候,贺绍强就对贝克夫妇开口,说想要回孩子。当时一直不孕的贝克夫人怀孕了。贝克先生说:“等夫人生下孩子再说吧,因为他夫人有流产的前科,不想因此影响贝克夫人的情绪。”出于对贝克夫妇的感恩,他们抑制了马上要回孩子的决心,孩子10个月的时候再次开口,双方因此发生了不愉快的口角。

  因为想要回贺梅,贺家与贝克家的关系逐渐恶化。2001年1月28日,贺梅两岁生日的那一天,他们与贝克家的冲突公开化。贺绍强夫妇本准备照一张全家福,但贝克家拨打了报警电话,警察带走了情绪激动一直在哭的罗秦,并告诉她“不要再来”。

  贺家当即决定诉诸法律,通过法院仲裁将女儿要回自己的身边,也就是从那时开始,他们就几乎没有见过贺梅,也没有她的一张照片。

  生活更优越的养父母

  为何贝克夫妇那么固执地要收养一个异族小女孩?

  贝克夫妇是贺家在教会认识的。他们从1997年开始想收养一个小孩。当地有一个专门到中国领养孩子的父母圈子,都是医生、律师等工作体面、收入高并且稳定的美国人,贝克夫妇是从事房地产业的经纪人,收入不是很稳定,不容易进入这个圈子。所以他们1997年就在当地领养孩子的中介机构登记领养孩子,并且接受了许多考察。在看到小贺梅后,他们几乎是“一见钟情”,产生了收养的强烈愿望,并且可以省去许多的未知因素及潜在的国际旅行的费用及时间。

  在对外谈到安娜的时候,贝克夫妻总是强调,他们是安娜唯一了解的父母,在她8年的生命之中,贺家几乎没有留给安娜任何的印象。贝克说,贺家不了解安娜的一切,喜怒哀乐及饮食习惯。因此,称自己是安娜·贝克的唯一父母。

  贺梅在贝克家过得如何呢?贝克夫妇表示,安娜喜欢数学与艺术,并且相信圣诞老人,最喜欢的颜色是蓝色。提到贺绍强夫妻,贝克夫妇表示安娜不愿意见到他们,也不愿意谈论他们。同时她反感中文,不喜欢用中文书写的自己的名字,她希望能够学习西班牙文。但事实上,在孩子5岁时,由律师向法院申请的有录像的30分钟相会中,贺绍强夫妇与贺梅相处得很好,由此他们更加相信一句中国的古话,“血浓于水”。

  贝克夫妇表示,一直以来,安娜·贝克与比她小一岁的妹妹爱米·贝克睡在同一张床上,一同上学,一同游戏。在谈话之中,贝克夫妇无时无刻都在强调他们对于安娜视为己出,对于孩子的未来他们担负着责任,希望可以将孩子一直养育到18岁。因此贝克夫妇不希望孩子回到亲身父母的身边,因为贺家会将孩子带回中国——一个遥远而陌生的国家,同时还有“独生子女政策”,也许他们永远也再见不到安娜。

  贝克的这些观点,也恰恰是2004年田纳西州巡回上诉法院,将贺梅的父母权判给贝克家的主要依据,他们认为,贺梅与贝克夫妇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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