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将出台同命不同价问题司法解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01:59 京华时报

  

最高法将出台同命不同价问题司法解释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山西代表团参加讨论。本报记者 胡雪柏 摄
 

    “我知道你今天会来的。我把你原来的题目找出来,等一下……”昨天,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参加完山西代表团讨论后,对迎上来的本报记者说。

  在随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肖扬透露,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同命不同价”问题进行很多调查研究。如果进展顺利的话,两会后将会出台相关决定。

  关于证人出庭 充分保证证人安全

  记者:对于死刑二审判决关键证人必须出庭这个问题,最高法目前是否启动了证人保护机制?特别是一些反腐败案件中的污点证人?

  肖扬:我想,证人出庭是有保证的。第一,随着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责任意识的增强,他们越来越感到应当将自己了解的情况如实向司法机关提出作证。第二,最近,最高法、最高检、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联合发文,明确规定了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包括鉴定人、证人、被害人出庭作证的问题。保证证人的安全是这四家的义务。第三,法律将会进一步完善。现在正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我们也将会提出立法的建议,确保证人敢于出庭,有安全措施,还要让证人出庭讲实话。

    关于同命不同价 同命不同价两会后有望改变

  记者:有代表提出来,对农村人和城里人人身伤亡赔偿不一样,同命不同价的情况您怎么看?

  肖扬:所谓同命不同价的这个概括,不是特别的准确。

  去年,我们做了很多调查研究,也跟立法机关的专家和广大的人民群众进行了讨论,有了一个初步的考虑。如果进展顺利的话,两会后会给你们一个满意答复。

  关于沉默权 法律还未规定沉默权

  记者:全国法院在审理职务犯罪、贪污腐败和高智能犯罪时,是否要设立被告人的沉默权?

  肖扬:国家法律规定,任何犯罪分子必须如实交待自己所犯的罪行。到现在为止,法律还没有规定有沉默权。

  我们审案的原则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沉默不讲,如果其他证据确实充分,同样可以判刑。当然,反过来讲,只有口供,其他的证据不充分,也不能判他有罪。

  关于二审开庭 二审开庭解决一审重大争议

  记者:被告人如果对一审结果持有重大异议,二审阶段有哪些举措?如何确保二审和一审不重复?

  肖扬:现在二审开庭以后,重点就是审理一审当中有重大争议的问题。一审中,被告人、公诉人、律师、被害人都没有争议,二审就不一定对这个事情再审了。二审开庭的主要目的是解决一审中有争议的问题。

  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如何确保它的真实性呢?几方都有责任,公诉人有必要把事实真相搞清,辩护人也有这个责任。法律规定,允许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提出其他的申请,比如说提出要求证人出庭,提出补充证据。当然,他也有权利提出申请

司法鉴定

  关于死刑标准 死刑执法尺度将统一

  记者:最高法如何在全国范围内把握死刑执法的统一尺度?有无具体的规定和部署?

  肖扬:我们正在对几个常用死刑的罪名进行调查研究论证,统一标准。

  最高法收回死刑核准权,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确保死刑案件的质量、适用法律的准确性以及司法标准的统一性。

  关于赖昌星案 不判赖昌星死刑是经讨论的

  记者:能否谈一下您对赖昌星案件的看法?

  肖扬:赖昌星作为厦门远华案件的首犯,罪行十分严重。但现在我们要遣返他回中国,遇到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加拿大是一个废除死刑的国家。加拿大有一个规定———被遣返或被引渡回去的国家还保留着死刑,并且有可能被执行死刑的话,它是不会引渡或遣返的。鉴于这样的情况,最高法审判委员会经讨论,决定不判处赖昌星死刑。

  死刑既包括立即执行,也包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赖昌星遣返回中国,不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会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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