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授称公安机关有法不依致律师会见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6日10:51 民主与法制时报

  转变的路径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律师会见权的实现情形,但“会见难”问题仍然时有发生。对于部分因公安机关所造成的会见难问题,有专家将其归因于公安权力的过大及缺乏必要的监督所致。

  “当前出现的律师会见当事人困难的情况,归根结底是公安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公开违法。有些地方的公安机关自己认为他们有特殊情况从而千方百计地、变相地给律师会见带来困难。只有在涉及国家机密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会受到规定制约,其余情况下,妨碍律师行使会见权都是非法的。目前公安机关的权力过大,有罪无罪法院定,逮捕不逮捕检察机关定,会见不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说了算,法院和检察院对会见也无可奈何。”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教授陈光中对律师会见难幽默地进行了阐释,对专门机关尤其是有侦查权、追诉犯罪权等特权的机关,法律对制止其滥用权力的规定不明确。这是公安机关权力过大,造成律师会见当事人困难的重要原因。

  而钟其胜律师在这个问题上则提出了不同的看法。钟其胜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律师会见难的关键不在于法律对会见权是否进行规定,而在于对违反规定的情况缺少必要的救济措施,没在制度设计上规定不安排会见的责任应该如何追究。

  “我个人认为这不是公安权力大小的问题,安排会见是他的职责,不安排是不合法的。但没有制度安排,这个规定的落实就只能靠个人的自觉性和思维观念的转变。”钟其胜说。

  对于如何解决律师会见难的问题,陈光中表示,还没有很好的方法。因为,法律还不健全,针对程序违法行为,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实际上,严重的程序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也正是法律救济的缺失,使得这种妨碍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程序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尽管如此,律师会见难也逐渐呈现出破解的趋势。“律师对会见难的抱怨比以前少多了。”李肖霖表示。

  

人大代表多次就律师会见权提出议案,会见之路正向前推进。律师因会见权受损而得到法律救济、获得胜诉的案件也在逐渐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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